很多人可能對于商標許可備案不太了解,對商標許可備案是什么意思不清楚,今天給*帶來商標許可備案的詳細解析。一起來看看。
商標許可備案是什么意思?商標許可備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商標許可備案是商標使用許可登記備案,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所有的注冊商標使用權分離出一部或全部許可給他人使用,由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建立商標使用許可關系。這種關系建立在這樣幾項條件上:
(1)被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2)只有商標注冊人才能許可他人使用特定的注冊商標;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標的是商標專用權,該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僅以被核準注冊的商標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超出核定使用商品的范圍,其標的不受保護。
目前,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一般使用許可。
為了規范商標許可行為,新《商標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p>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的規定也被納入該條款,即“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也就是說,備案的可以是許可這一事實,而不一定是許可合同的副本。
專家介紹說,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商標許可人要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報商標局備案(即商標許可備案)。根據新《商標法》,當事人向商標局報送有關商標使用許可的情況(如被許可使用的商標的情況、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范圍等)即可,不再要求其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這主要是出于保護相關當事人商業秘密的考慮。
此外,該條款還增加了“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規定。所謂“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指未經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只能約束合同雙方當事人,第三人不了解某一特定的注冊商標已經許可他人使用,而與原注冊商標所有人依法發生的法律關系受法律保護。
專家指出,這是將實踐中的做法上升到法條,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多個具有獨占或者排他性質的商標使用許可,被許可人之間的權利范圍存在交叉沖突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經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對抗其他未經備案的被許可人;未經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使用許可的被許可人,則不得對抗其他善意的被許可人。
商標許可備案需要提交的文件及要求
(一)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一件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應提交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身份證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加蓋申請人公章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或經過公證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復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應當同時附送相應的中文譯本。
5、自行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具體要求
1、所有書件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備案申請書應當用打字機打印。
2、許可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申請人的公章,外國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簽字。
3、申請書的填寫應符合以下要求:
⑴申請書上的許可人名稱、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應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注冊人名義、注冊證號、商品或者服務名稱完全相同。
⑵許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出《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
⑶許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過《商標注冊證》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及其注冊證號碼。
2、許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務范圍。
3、許可使用的期限。
4、許可人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的條款。
5、被許可人在其使用許可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的條款。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