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而商標轉讓就可以實現商標的價值,商標轉讓就是獲得商標的一種途徑也會商標擁有人對商標行使的一種權利。由于通過商標轉讓可以更快的獲得商標的權益再加上時間快、程序簡單和權利穩定等因素,越來越多的個人和企業傾向于以商標轉讓方式獲得商標權。商標轉讓后,商標專用權即發生轉移,所以,轉讓商標一定要慎重。接下來小編就給*介紹一下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的形式
商標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合同轉讓、繼受轉讓、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則有受讓人辦理。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申請商標轉讓的途徑
(一)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
商標轉讓的注意事項
1、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轉讓注冊商標申請不應可能產生誤認、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響。
2、轉讓申請提交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轉讓申請,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外國及我國港、澳、臺地區的注冊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并給受讓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3、如果轉讓申請需要補正的,商標局給受讓人發出補正通知(直接辦理的,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要求申請人限期補正。申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補正的,商標局有權對轉讓申請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
4、轉讓申請核準后,直接辦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經代理的,發送給代理組織。對于注冊商標,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5、轉讓申請被視為放棄或不予核準的,商標局發出《視為放棄通知書》或《不予核準通知書》。
6、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
7、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將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8、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商標轉讓看似流程簡單,但是涉及的法律知識是比較多的,所以*在商標轉讓的時候還是找專業的代理機構去辦理,避免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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