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續展并非強制性的,商標不想要使用可以不僅僅續展,但是,小編仍然建議企業在商標到期的時候及時的續展商標,畢竟企業已經運營了十年的商標,就這樣丟掉是不是太可惜了?
《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商標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也就是說,商標自核準注冊日期起有效期10年,期滿后應在前12個月或后6個月內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續展,未續展的商標將被宣告無效。
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這種無形資產在一定情況下可能比有形資產具有更大、更核心的競爭力。一件商標能連續使用十年,期間經過企業廣泛的宣傳推廣,必然是積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商標續展,恰恰能使得這種商譽得以延續下來。
此外,現在成功注冊一件商標很不容易,所以,很多人選擇購買已經注冊的商標,注冊年頭越長越值錢。注冊商標續展之后,即使將來不再使用,也許還能賣個好價錢。就算商標不使用了,還可以賣出去啊。
很多企業覺得商標續展太貴了,其實商標的價值要比商標續展的錢貴得多,商標是企業的知識產權,無限資產,千萬不要以為它不值錢,好的商標給企業帶來的利潤可不是商標續展的金額可以衡量的。
商標續展比商標注冊貴了很多,商標續展也并非強制的,但是一個好的商標,就這樣被注銷掉并不劃算,續展商標后就算不使用企業還能把這個商標賣出去,從中獲得利益不是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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