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相信*都不陌生,很多企業因為商標不使用而被迫失去了商標,失去了自己的知識產權,一個好的商標就這樣失去,企業也白申請商標了,這樣就得不償失了,那么什么原因導致了企業失去商標呢?
大多數人都知道"商標注冊10年有效,10年內沒有任何費用",大部分的人對于這句話通俗的理解為,商標一經注冊成功后,此商標就是我的無形資產,無論我是否使用或者對其經營管理,在十年的有效期內,商標的所有權始終歸我,但是很顯然事實并非如此。
商標撤三就是企業三年沒有使用商標,就有可能會被撤銷,這三年沒有使用也是說商標在三年內沒有正確的使用,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更改后的商標根本不是商標撤三的證據。
很多企業在商標注冊成功后認為,該商標所有權永遠歸自己,別人無權使用該商標,于是忽略了對該商標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有的改變了商標的字體和形狀后仍然標注注冊商標標記使用,該行為屬于假冒注冊商標行為。
而這樣的假冒商標在商標撤三的時候根本不能成為有力的證據,而商標撤三拿不出證據,企業的商標當然會被撤三。
商標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的由當地工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予以罰款。有的企業并沒有使用該商標,也沒有對該商標進行適當的宣傳;有的雖然使用了但卻擅自改變了商標的形狀,這時當該商標被其他主體提出撤銷三年使用時,商標所有人卻提供不出來有效使用該商標的證據,而導致該商標被撤銷,損失慘重。
商標是企業的知識產權,非常的重要,如果有人對企業的商標提出了撤三,企業就要拿出證據反擊,維護自己的商標權,而商標的使用證據一定要符合要求,不正確的商標使用并不能成為使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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