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后就擁有了商標的專用權,但是這并不代表著就可以隨意的揮霍商標了,一些不規范的商標使用方法可能會導致商標撤銷。所以在注冊商標之后一定要規范的使用,千萬不能隨意揮霍。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也就是近兩年常見的“撤三”。商標的生命和意義就在于使用,但是如何體現其在使用呢,那就要提供完整的證據來證明其使用,比如在生產、銷售、物流、宣傳各個環節保留近三年來的使用證據,另外還有諸如質檢報告、報關單據,企業所獲的榮譽等所有能體現證明該商標是在正常使用的證據,比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轉賬憑證、完稅憑證、貨運單據、簽收單據、等都是有效完整的證據鏈條。
企業名稱和地址變更的話,商標也要進行變更,否則屬于使用不規范,由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通常如果企業名稱和地址與注冊證書上的名稱地址不符,會令消費者產生錯覺、誤認,另外在企業招投標、申報項目、重組上市、獲得重大榮譽方面都受影響,還有地址不變更的直接影響就是后期商標局一旦有相關信件發出,企業無法接收到,會錯過*佳答辯時間,而信件往往關乎商標生死存亡,不答辯意味著錯失良機,嚴重的導致商標無效。
商標在拿證書后的五年內都是有被無效宣告的可能性,且涉及馳名商標所有人的話不再有五年限制。這個是很多持有人都難以理解的:明明我都拿證使用這么久,為何還會被無效宣告,其實這個也是為了維護公平原則,所以持有人同樣需要注意使用證據的留存。
注冊商標有效期十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注冊人應該在期滿前十二個月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續展一個周期為十年。這個是商標拿證后*重要的一個關口,目前國內還好,僅僅需要提供一份申請書、委托書繳費即可辦理,美國等國都要提供相關使用證據才給予續展成功。筆者近期不斷接到客戶反映,有人通知提前兩三年讓去續展,限定時間內不續會面臨無效。這些都是對商標持有人的誤導!
以上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商標在到期之后如果想要繼續使用這個商標的話,一定要及時的進行商標續展,否則的話自己苦心經營許久的商標可能就要拱手讓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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