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十年的發展中誰也不能定位其能發展到什么樣的高度,也許是著名商標又或者馳名商標,但是*能確定的就是商標存在的時間越長市場的影響力就會越大,而商標續展就是商標能夠長久存在且累積價值的方式。
通常來講,提交一份申請書和委托書即可以將續展手續辦理完成,*快的審查可以在1個月左右完成,審查時也主要是看材料是否合格,不會再就商標是否違反現行法律規定及有沒有與在先權沖突等實質性內容進行審查了,所以,續展手續既簡便又十分安全,不會存在什么駁回風險。
我們接觸很多企業,在10年續展時發現,商標注冊人名義的這個公司早已注銷不存在了,那么,擺在面前的是一道非常麻煩的“兩難”問題,繼續續展申請,可能會因為沒有執照和公章無法辦理,先將商標變更或轉讓吧,又可能存在變更或轉讓不成功的極大風險,遇到這種情況,往往只能有兩條路可走:一條就是先找到原先的公章提出續展申請,先把權利延續下去,再慢慢想辦法嘗試變更或轉讓,但這樣的做法存在一定風險性;另一條則是放棄續展,重新注冊,同樣存在一定風險性。
對于現代企業來說,除了有形的資產之外,*大的核心競爭力是一些無形的、看不見的東西,如專利及商標品牌等,如果您的產品質量過硬,所有“商譽”,消費者對“品牌”的信心都會積攢下來,*終直接反應到“商標”上,一件商標從注冊至到期前,經歷10年的光景,很多企業可能在這10年的過程中云飛煙滅,但是堅持下來的往往都是取得一定成績的,所以,為了省錢而把這么多年的“商譽”放棄掉絕對不是一件得了便宜的事情。
商標到期日期是以商標注冊日之日起10年,如2001年10月7日至2010年10月6日,那么,您就需要在10年10月6日前提出申請,如果超出這*,續展費用將多出500元規費。實務中,很多代理人可能會遇到在*后一、二天辦理續展申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如何處理呢?其實大可不必擔心,按照法律規定,是以寄出申請的郵戳日來計算的,只要你寄出的郵戳在10月6日以內,便符合法律規定,但是,很多代理人往往圖快,想讓商標局早日收到,便選擇用快遞的方式,一旦選用這種方式會因為沒有寄出郵戳而以商標局實際收到日作為續展提出申請,這樣情況下反倒會有可能使續展日期超出時間。
商標權在到期后未提出續展的則予以注銷,不再享受法律保護,但根據法律規定,有六個月的寬展期限,那么,在這六個月內的寬展期是否可以維權呢?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在注冊商標續展寬展期內提出續展申請,未獲核準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由此可見,寬展期內,法院是傾向于保護的。
時間的力量是強大的,它可以讓一個默默無聞的商標成長為世界矚目的標志,一個商標從誕生到辦理商標續展經歷了十年的洗禮,必然是不可替代的存在,所以為了延續這一無形資產,商標續展是企業*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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