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企業的知識產權,如果企業想要保護自己的商標,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冊商標,不過注冊商標后就可以了嗎?當然不是,注冊商標后,企業還需要及時的使用商標,才能夠避開商標撤三這個雷!
商標“撤三”,是指已經注冊的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銷商標申請,是一種注冊商標撤銷處理程序。在遇到撤三后,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確實沒有使用過,另一種是在收到《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后,商標持有人可以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商標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體表現形式主要有: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商標附著在商品、商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價目表等上。
不過,商標如果被提出撤三申請了,企業也不要著急,還有一種情況下,就算是企業拿不出使用的證據,也是可以維護商標權的,那就是下面這種情況,這種情況下,企業不會被撤銷商標使用權。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由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產清算等原因導致的注冊商標連續三年不使用,屬于“有正當理由”,不予撤銷該商標。如因藥品上市審批等原因導致某藥品注冊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則屬于“有正當理由”,不會因為“撤三”條款而被撤銷。
商標對企業來說十分重要,一旦被商標撤三,企業要及時的拿出證據進行反駁,如果有以上這種情況的發生,企業是完全不需要擔心的,及時沒有使用證據,商標也不會被撤三的,不過小編還是要建議企業保護好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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