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有什么區別?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依法把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此注冊商標必須是在有效期內的;商標許可是雙方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力,兩者都是需要去商標局提出申請并備案的,其實兩者還是有不同點的,那么,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有什么區別?下面來一起看看。
商標轉讓與商標許可的區別:
一、性質不同
商標轉讓:商標權發生了轉移,發生商標侵權的時候現商標權人可以提起訴訟;
商標許可:商標權沒有發生轉移,商標權人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許可他人使用,如果發生了商標侵權,被許可人是不能以自己的名義來提起訴訟的,而且被許可人無權轉讓該注冊商標的商標權。
二、商標權不同
商標轉讓:轉讓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雙方共同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的申請書,轉讓申請通過商標局的核準并公告后,商標的受讓人才會享有該商標的商標專用權,此時商標權已經從轉讓方談到了受讓方。
商標許可:同樣是去商標局提交申請,但商標權始終沒有發生任何變化,商標權還是在商標注冊人手上。被許可人沒有任何權利進行該商標的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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