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已經使用一段時間的商標必然是比新商標更具有市場影響力的,所以這樣的商標價值浪費豈不是可惜了?不如辦理商標轉讓,讓需要的人繼續使用該商標,豈不是一舉兩得雙方都獲利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在商標轉讓的時候我們建議不要忽略了公證這一環節。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商標局都是會要求商標轉讓公證的。雖然不是強制性,但還是建議進行公證哦!
1、公證當事人的身份
不論是聲明書公證還是已經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轉讓協議公證,當事人的身份是*應當仔細審查的問題。尤其當轉讓方是自然人的,要確認其使用的商標是否有效,防止商業欺詐的行為發生。
2、受讓人是否是否會使用被轉讓的商標
受讓人應該擁有自己的營業場所,正在從事此類商品生產或進行該項服務。該項公證確認的是商標是否會被惡意注冊或準讓。
1、轉讓或受讓方是公民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注冊商標證書、商標所有權證明和商標圖案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轉讓和受讓方是企業法人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和單位介紹信。
4、轉讓或受讓方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相關的主題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單位介紹信。
5、轉讓或受讓方是股份制企業的,應提交公司章程和股東會同意出讓或受讓商標使用權的股東會決議原件。
6、委托他人辦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
原本商標資源的競爭就很激烈。很多企業都沒有商標可用,而現在想要注冊商標耗時不說還無法保證能夠成功,所以商標轉讓不光節省了商標資源,更是將已有的知名度繼續擴大下去,對于一些急需商標或者需要該商標知名度的其他,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來獲取商標權也是未嘗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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