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是為了保障商標的流通性,如果企業不再使用商標了就要把商標歸還市場,讓有需要的人去注冊使用這一商標,因此,企業商標滿三年沒有使用就會被商標撤三,商標被提出撤三的時候,企業會收到通知。
有些企業覺得自己已經在使用商標了,根本不存在三年沒有使用商標的這一說法,因此,他們覺得是否進行商標撤三答辯都可以,不有擔心,殊不知企業如果不積極應對,是一定會被注銷商標了!
1、發票;發票是商家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開具的收款憑證。因此,它可以有效地證明注冊商標的使用情況。商家應填寫并定期保留寫有注冊商標全稱的發票,為商標的使用保留證據。另外,相對于以手工方式開具的發票,機打發票更具有證明力。
2、合同或協議;雖然合同具有很強的證明能力,但是很多在簽訂的時候看似嚴謹的條款,卻對于商標的內容沒有提及或標識不太明顯,影響了合同的證明效果。特別是一些服務協議,根本就沒有寫明商標的事項,不能作為證據使用。因此,在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明確標注商標的具體內容(如名稱和注冊號等),為商標的使用留下有效證據。
另外,商標持有者所需要注意的事項:我們必須要知道的是,在*中就會有很多人提出惡意的商標撤三。現在因為商標注冊時間長,不確定因素多,加之企業經營需要,慢慢出現了“防御性商標”、“儲備商標”,品牌更換升級以后的“歷史遺留商標”等等,這些都是會成為“撤三”的犧牲品。所以也應及時補充注冊。
企業的商標是企業的重要知識產權,有的企業覺得只要使用商標可以完全不用理會商標撤三通知,這其實并不正確,企業需要積極應對商標撤三,在商標被撤三的時候提出證據,保護企業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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