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商標撤三并不是商標局提出的,因此,商標撤三并沒有規律可循,不知道在什么時候企業的商標就被提出撤三了,那么商標撤三突然來襲,企業做好迎戰的準備了嗎?還是等到被撤三才想起使用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注冊商標滿三年,即可對其提出申請。該條款目的是為了提高注冊商標的有效使用率,減少注冊商標的空置浪費。
商標撤三并沒有規定什么時間會被提出,只要企業注冊商標滿三年了,就很有可能會被提出撤三,因此,企業必須要時刻做好準備,一旦被提出撤三,企業可以迅速拿出商標使用證據,快速反擊。
1、商標局受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后,給注冊人下發《關于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要求注冊人自收到這份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
2、注冊人按期提交其注冊商標的實際使用證據。商標局收到證據材料后,進行證據審查和事實認定。如果審查認定該證據可以證明注冊商標在指定3年期間內有實際使用,會下發一份“商標注繼續有效的決定書”,反之,會下發“撤銷商標注冊的決定書”。
3、注意,商標局自己不會主動去撤三,如果被撤三,一定是有人盯上了你的商標。而舉證責任全部由商標持有人承擔,也就是說商標持有人要主動保存證據并提交。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指的是: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
商標撤三突然來襲,企業必須全力以赴,也有一些企業在商標撤三中不聞不問,覺得既然使用商標了,不理就可以了,殊不知這樣做只會讓商標局以為企業沒有使用證據,仍然會撤銷企業的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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