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三,顧名思義,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就會被撤銷商標權,這也是因為現在注冊商標太多了,想要注冊一個新的商標太過不易,因此,把那些沒有使用的商標重新投回市場中,供他人使用。
商標撤三是因為商標連續三年沒有使用,那么企業是不是只要使用商標了就必須要再擔心商標被撤三了,這遠遠不夠,企業必須正確使用商標,使用的商標必須要與已經注冊的商標一致,還要保留好使用證據。
在“商標撤三”案件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使用證據的標準,與商標異議、無效案件不同,后者要求提供證據要足夠充分,否則將會影響到案件裁決的結果而“商標撤三”案件證據僅需要達到必要性,如果一份證據能滿足“在指定時間范圍內”、“體現有商標標識”和“被申請撤銷商品”三個要素,就可以認定為進行了使用。在實踐中,存在根據一份發票認定被申請商標進行了使用并維持注冊的案例。加之,“商標撤三”案件在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階段,并不強制要求提供證據原件,因此想要保護好商標也并非難事,只要企業有商標正確使用證據即可。
保護商標,*好及時使用、正確使用,并保留使用證據。
隨著我國商標系統的進一步改革和深化,對商標注冊的要求可以說是越來越嚴格,這樣就催生出更加熱鬧的商標交易市場。我們必須要學會尊重和運用好相關的制度,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很多企業在商標撤三中失去商標權的原因都是因為明明使用商標了,但是卻并沒有保留下什么有利的證據,沒有證據,商標當然會被撤銷了,因此為了保護企業的注冊商標,可要保留好證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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