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人對律師函的理解還僅僅停留在很淺的層面,覺得律師函是一個恐嚇信,其實不然,律師函有很多作用,有的時候,律師函是企業很好的維權途徑,那么律師函都有哪些作用呢?
1、可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貨款等債務。擔保業務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等候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簽發律師函向客戶提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產生的不利后果,一般會償還借款。
2、在所發生的糾紛沒有提起訴訟與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簽發律師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在擔保業務中發生的糾紛,是很麻煩的,追償借款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時順延訴訟時效是非常必要的。
3、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如果企業被侵權,不知道是否需要出具律師函,小編給企業的建議是找經驗豐富的律師咨詢一下。其實有很多情況下,企業出具律師函都有很多作用,除了上面提到的四個,律師函也是達成庭外和解的很好方式。
企業權利受侵害,但是又覺得打官司浪費時間,這個時候企業就可以出具律師函這樣一個合同文書,以這種方式對侵權者提出警告,促使其改正并讓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由此可見,一個小小的律師函作用可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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