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合伙以“家人”的方法大多,但因專業技術的建構的方式普遍存在也是格外相似的,例如律所和律師經紀公司。
民主制度社會制度下,人們對于法律的了解也在大幅升溫,但希望設立合伙律所可不是那么精確的事,詳細有什么要求呢?
1、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應用于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媒介設立
a、設立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應該兼顧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住處;
(二)有書面的合伙協議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銀行家作為設立人;
(四)設立人應當是帶有三年以上律師歲月并必須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接受取消執業罰款;
(五)有總投資一百萬元以上的財產。
b、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二)有書面的合伙協議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
(四)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五)有人民幣二千萬元以上的資產。
2、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二)有書面的律師事務所章程;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并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且在申請設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
(四)有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資產。
可以顯露律師事務所的創設并非那么簡單,合伙的形式多種不同成立條件的關聯也十分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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