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想要擁有一個商標,但卻覺得商標注冊實在是太難了,尤其是現在注冊商標要求不能與已經注冊過的商標相似,既然現在的情況是這樣,企業是否有想過對沒有使用過的商標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呢?
不過,提出商標撤三申請并不意味著商標就一定會被撤銷,還是得看注冊該商標的企業是否使用商標并保留了商標使用證據,因為即便只有一個商標使用證據,撤三也是不會成功的,因此,在申請撤三之前,為避免浪費時間,企業還是需要研究研究的。
1、申請人針對一枚注冊商標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需要向國家遞交規費。外國的企業或者個人,需委托中國的商標代理組織進行。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的申請書》,并書面說明一下這枚商標“不使用的情況”。
2、舉證責任分配:“注冊商標不存在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舉證責任由商標注冊人承擔”。
3、舉證應針對的3年期間:自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人(以下簡稱“撤三申請人”)遞交撤三申請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請人在2012年8月21日遞交了“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要求注冊人提供實際使用證據的3年期間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如果企業想要申請撤三的商標還沒有注冊滿三年就不可能成功,如果這個商標在之前的三年之內有使用的記錄,那么企業也不可能成功撤三,因此,想要獲得商標,企業可得好好考察一番。
當企業想要撤銷他人的商標一年后申請商標注冊獲得這一商標,那么企業就要先看看撤三的成功概率是多少,就得看看企業選擇的商標是否符合以上的商標撤三申請條件,盲目申請可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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