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的部署,鼓勵發展創業投資,用市場力量匯聚更多要素,提升創業創新效能,促進擴大就業和科技成果轉化、產業升級,會議決定:
在今年已在全國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伙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
上述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使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稅負有所下降、只減不增。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