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是股份公司改組。改組的內容包括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和組織上的分立與合并。公司業務職能的改變具體表現在公司創建的宗旨、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向、產品類別與規格等項目的變化上。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并以后,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并以后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合伙企業不能直接變更成有限公司,需要先解散原來的合伙企業,并清算債務和稅款,然后以新的公司的形式注冊有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具備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稱并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有公司住所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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