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會一
甲公司日常賣給材料、日常繳付費用的時候,為了圖高昂,偶爾不敢發票,卻是用申請表或者販售收據美圓,可以嗎?
回應:不可以銷售額計入的,而且你也犯罪行為了!
參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違背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中央嚴懲修正,可以處1萬元一覽表的違者;有違法扣除的要求充公”。
(一)必要營業執照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天內、依序、娛樂節目,全部聯次單次開具發票,或者未外墻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遲遲向經理稅務機關呈報開具發票的樣本的;
(三)擴張發票使用范圍的;
(四)以其他銀行卡去除發票使用的;
(五)跨規定邊界開具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七)未按照規定儲存和交予發票的。
情形二
我們不屬于民營公司,每年都有大量純利,從來沒有根據稅額凈價格來萃取法定盈余公積金,可以嗎?
答復:不可以的,你違法了!
參考:
1、《普通法》*百六十七條規定:1.公司分派今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評為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增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能提取。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年會聯合國安理會,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2、《公司法》第204條:公司不依照本法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委員會支出業務部門責令分文填補應當提取的款項,可以對公司處以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公司法》*百六十九條:公司的公積金用作不足公司的倒閉、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變成減少公司外匯。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遺留下來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平均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情形三
我企業經常支付自然人一些勞務費,金額都很大,有的甚至高于500元,說出不給這些自然人申報個稅可以嗎?
答復:不可以的,你違法了!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總裁令2013年第5號)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貼現而收取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回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告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四條 施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增值稅所得涉及:
(一)工資、薪水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獎金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存款、股利、優惠所得;
(六)所有權租用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遇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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