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發票必須報銷呢?速來自學!
一、未填上買到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平等債權格式的普通發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騙取所得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備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違反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本公告所稱企業,都有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部門、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原因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條
二、開具情節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
銷售方開具增值稅發票時,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可能會說明開具,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股票交易不符的內容。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二條
三、出品人章還未換的發票
新稅務機構更名后,完工新的稅收票證款式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六省稅務本部統一郵票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定額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之后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構推行有關細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2號)第六條
四、發票價格決定錯誤的發票
稅率欄錯開的發票不能報銷,如銷售貨物開具了5%稅率,金融服務開具了9%稅率等情況。
五、無法編碼簡稱的發票
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靜電普通發票)時,市場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區分的簡稱會系統檢測并打印在發票面值“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條
六、直接使用A4紙打印清單的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報送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改建發票專用章。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七、提供貨物運輸服務注記欄填寫不詳細的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開到地、車種普通車以及運輸貨物訊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極少可另附清單。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使用貨物零售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條
八、提供建筑風格服務備注欄不完整的發票
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標示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性關上稅種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
九、銷售不動產備注欄填寫不完整的發票
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平房產權畢業證書識別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不可填寫),“標準單位”欄填寫占地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四)項
十、出租不動產備注欄填寫不完整的發票
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五)項
十一、保險業務機構代收車船稅備注欄填寫不完整的發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利息信息。實際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共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類似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第51號)
十二、結余投票備注欄填寫不完整的發票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規范差額征稅必要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學費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財政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基本功能,錄入含稅銷售收入(或含稅評估額)和計入額,系統自動計算出來稅收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寫有,發票開具不該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二)項
十三、未按規定要求開具成品油的發票
所有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子系統開具。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正確地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需求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況的,應按規定開具金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相關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調整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相等所得到的成品油專用發票、中國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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