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干部”北航企業繳社保 ,誰占了誰的便宜?虛構勞動關系騙取行政中心職工參保國籍,駁回黃安寧續繳社保催促……
8月14日,黃安寧不僅沒追回2萬多元的社利息,還收到了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的敗訴裁決書。
49歲的黃安寧在大連經營合伙小型辦公用品商店。去年初,通過中介她將社保掛靠在大連某文化傳播公司。今年3月,中介公司“走投無路”,她去大連市人社局網上遇事大廳查詢,傳播公司為她繳納的社保僅繳到去年4月,并且不予以續保。
黃安寧的漫長并非個案。近年來,一些勞動者通過中介獨立機構掛靠的方式,支付一定月費獲得某企業“員工身份”來代繳社保。然而,糾紛時常出現:中介被困個人社保費,掛靠企業不肯續保;個人假借掛靠騙企業基本工資、福利……
一、每月多繳521元,竟能省下6萬元?
如果掛靠嘗試,能省6萬元。戴上花鏡,點開手機個人電腦,黃安寧熟練地算了起來。
2017年,大連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少于工資為81884元,由于社保繳費基數的降至是社平工資的60%,即每月為4094元。在大連,城鎮職工個人養老人壽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繳費百分比分別是8%、0.5%和2%,因此黃安寧個人部分需繳納430元,同時她還要繳納單位部分18%的養老保險、0.5%的失業保險、0.5%的工傷保險和1.2%的未婚保險、8%醫療保險,共計1155元,每月通過中介共繳納城鎮職工社保費1585元。而當地靈活職場人員每月則需繳納社保費1064元(包含20%的養老保險和6%的醫療保險),約合掛靠后每月多繳521元,而兩者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極為。
黃安寧之所以可選擇掛靠是為了提前5年取得養老金。根據規定,城鎮女職工50歲即可辦理退休,作為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女性勞動者,領取薪資的年齡為55歲。
按每月繳1064元計算,5年下來就能省6.38萬元。黃安寧告訴采訪,48歲之前她一直將社保掛靠在侄子經營的公司,后來公司倒閉,她便在網上找代繳社保的中介,結果被騙了13個月共計2萬多元的保費和650元掛靠費。
記者在網上搜尋“社保代繳”,辨認出相關結果達1520萬條,充斥著各種提供社保掛靠服務的中介廣告。聯系上一家聲稱都有著15年社保服務經驗、累計服務100萬人次的中介后,其賬號告訴記者,社保掛靠有4種情況,個體戶想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薪水,依然居住和戶籍所在地不在一處,孕期女職工想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想提前5年退休早拿養老金。除了要繳納個人和企業的社保費,還要支付服務費,掛靠1個月100元、3個月200元、6個月360元、1年600元。
二、那么,社保掛靠違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應出租工之日起30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保登記。未辦理社保登記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利息。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表示,雖然不會清楚的法律禁止用人單位為“非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掛靠過程中,企業會盜用工資表和單位員工花名冊等勞動關系材料,這些是刑事犯罪。
三、掛靠企業面臨被騙薪資的風險
想像中,不只像黃安寧這樣的掛靠者會被中介騙財,承擔斷繳風險。被掛靠的企業也會面臨被“非員工”騙取薪資、福利待遇的風險。
作假的掛靠材料做得太真,拿到法庭上反而成了不利確實。4年前,沈陽某物流公司總經理張某遇見一件窩心事,公司大客戶求他掛靠一名“非員工”,幫繳1年的五險,費用由其個人承擔。為了公司發展,張一鳴應允,并找到人事專員,不僅偽造了考勤表、社保新增參保職工申報表、參保人員基本訊息變更申請表、社保個人信息登記表、職工連續工齡視作繳費年限審批表等一系列材料,為增大人社部門處罰風險,他甚至讓這位“非員工”來公司儲存指紋信息。那時他發現這位“非員工”已生育。
8個月后,這位“非員工”以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理由索要經濟補償金以及生育津貼,共計4.74萬元。*后,由于既沒有委托代繳社保協議,也說不清這位“非員工”不是自己公司的員工,張一鳴的企業敗訴而終。
個人和企業都有被騙的風險。遼寧百聯人才管理公司總經理郝紅賓說。按規定,社保代理企業在工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后,還需在當地人社局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然而,業內人士的代理企業尤其是個人普遍手續不全。當企業注銷或個人“跑路”后,勞動者很難追回社保費。另外,掛靠者認為掛靠行為“拿不上臺面”,多半大怒主動維權,這也遏止了不良中介的內部矛盾。
張某告訴記者,像這位“非員工”這樣假借社保掛靠騙財的情形在其他企業也時常發生。一些掛靠者掛靠成功后要求公司統籌其就業、工資、福利、醫療、工傷及人身意外等。即便他們不想騙財,但一旦有極大違法違規行為,也會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
四、掛靠社保,個人面臨的風險
1、騙保情節嚴重的要入刑!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負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如實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時全員支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虛構勞動關系、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換取社會保險參保和繳費資格;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辦理法院時發現單位和個人控告社會保險欺詐犯罪的,應當依法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案件。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暗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醫療衛生待遇的,歸屬于刑法266條規定的欺詐公私財物行為。
2、支付的錢多,繳納的社保少。
掛靠單位不會無緣無故地幫忙繳納社保,好處自然不會少。通過掛靠單位繳納社保,除了自己要承擔全部的社會保險費用外,還需要向掛靠單位支付一筆不小的掛靠費用,對于繳納人員來說,經濟負擔自然會比較重。雖然掛靠人員交的錢不少,但是因為與單位存有事實的勞動關系,相關待遇肯定是無法享受的,出現糾紛就缺乏法律的保護。
3、掛靠單位跑路。
萬一掛靠單位跑路了,更是啥也落不到。
假設一下,一個單位愿意給你掛靠繳納社保,這樣的單位也就是一個不正規化的公司或者是空殼公司。隨時倒閉或隨時跑路的風險很大。
另外,還需要告誡的是,如果你真的是掛靠繳納社保,還是要每月查詢一下自己的社保是否按時繳納了。
4、涉嫌騙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5、有可能會被納入失信人員演員表。
有這樣一個案例。張某舉報甲公司存有瞞報單位工資總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情況。社保部門調查發現,舉報人張某反映的問題并不存在,卻發現舉報人張某與甲公司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張某卻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工資也有乙公司提供。*后社保部門要求甲公司立即整改,對相關人員違規代繳的社保費予以清退,并將甲公司及相關人員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五、社保全國聯網真的就要來了!再不收手就晚了!
9月24日,人社部官網公開發表《關于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實現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數據集互聯互通。主要內容如下:
1、建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統一平臺辦理社會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記錄,將嚴重失信人名單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由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
2、普遍實現跨地區持卡應用,并與政府其他公共服務實現“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統,縱向實現上下級信息系統對接和互聯互通,平行實現與本級政府政務服務平臺對接。
4、全國聯網:
2020年底前,整合經辦機構,各地區信息平臺與國家社保平臺應接盡接;
2022年底前,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盤建成。
六、社保“掛靠”不靠譜,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禁止途徑參保
誰又能占了誰的便宜呢!違法的事怎么‘算計’都打得。王金海發現,一些勞動者出錯地認為,社會保險法并沒有禁止用人單位為非本單位職工繳納社保費用,這種行為屬于職工和企業自愿。然而,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保待遇的,由社保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
不僅會面臨行政處罰,騙取社保待遇情節嚴重的企業,還可能會被嚴懲刑事責任。偽造單位員工花名冊和工資表等造假行為飽受查驗,這種騙保行為有可能被納入失信黑名單,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花了‘全額’的錢,超出法定退休年齡卻沒能領到養老金,議者更虧。郝紅賓表示,迄今為止行業內的中介公司魚龍混雜。掛靠的小企業中,人力資源工作人員多兼任會計,事多繁雜,極有可能出現斷繳、漏繳的情況。他提醒,參保者不應選擇違法途徑參保。隨著社會征信系統的完善,參保人騙保失信,也會對其個人發展造成不良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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