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同事問:去年底,我公司爆發訂購業務范圍時,和攤販上交稅率專用發票,對方受不了推脫,繼續還給我們開了一張增值稅普通發票。類似于的情況下碰見過很多次,我就不太認清,不管開普票還是專票,他們都無需繳納吧,有什么區分呢?為什么他們不希望開專票,只想開普票呢?
我說:重視是有區別的,這個世界上就不想有無緣無故的愛好和憎恨。他們必要是出于列出重新考慮。
如果對方是小規模納稅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函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不道德,共有月銷售量未高達10萬元(以1個年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上繳增值稅。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定義減免規定的不得證件增值稅專用發票。
假設,如果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就不必樂趣免稅優惠政策,想適用免稅就需要開普通發票。
一般而言:甲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20年四季度銷售額為28萬元,如果全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一分錢增值稅都要用繳。如果說有13萬開普票,15萬開專票,那就需要繳納增值稅15÷1.01×1%=0.14萬元。
看上去雖然款項略有,但賺錢是能省則省,只要多花錢,商家肯定是萬般不沮喪啊。
2、朋友問:如果對方是一般納稅人,應該就沒這個擔心了吧?
我說:不能這么說,一般納稅人也有他處。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對納稅人分享公共汽車貨物運輸服務、生存服務,以及為住戶提供必須生活糧食機票收派服務贏取的收益,免征增值稅。
根據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免稅行為,規定不能開增值稅專票,不能就同一課稅項目大部分業務開普票免稅,部分業務開具專用發票。也就是一旦開了專票口,免稅優惠化人民日報。
舉例來說: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涉足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公司十一月收入800萬元,對于當月發生的收入800萬元可以全部考慮免稅,也可以全部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票。
不要求800萬元收入,其中400萬元選擇不免稅開具專用發票,400萬元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案例中的乙公司,如果給消費者開專用發票,就只能選擇堅持免稅政策。
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檔案可選1第四十八條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免稅、財政赤字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營業額,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當初是提供免稅服務的,為了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乙公司算是重大損失龐大。這種情況下,換成是你,你會愿意開專票嗎?
3、朋友說:這樣一說我也能認知了,但是我們公司還想用專票抵扣進項稅呢,我們真的看起來錯失。
我說:那你只能通過借貸的方式將,讓他給你開普票的同時價格優惠一些,這樣就可以陀槍師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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