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專利買賣中容易受騙的三個心理:
1、為提高專利轉化率,而急于求成的專利人較容易別丟到各色小偷挖的怪物。
2、對自己的專利抱負較高希望,所以很容易上當。
3、帶有強烈虛榮心理者,受騙率也相對較高。
另外,對相關政策不夠了解者,容易被騙子采用各種名義欺騙。
二、在交易中常見的三個騙術
1、以買進作餌:不進行或只是進行極少量的細節磋商,要求發明輕易到騙子所在地締結協議。到時,臨時找來幾個托并假稱也是特許人,由這些托與發明人壟斷,*終以跳樓價格買下發明人的專利。此時,由于發明人仍然付出了高昂的差旅投入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終往往情況下可選擇接受命運。
識別的辦法是在前期就每一個細節與其進行詳細磋商,騙子們往往考慮的只是拼命打壓價格,細節究竟就很難考慮過而且根本明白也不談!
2、以購買專利為名:將專利權人騙到行騙者當地,在客房中雙方磋商轉讓細節,以頗得專利權人的信任,顯然一切都已經續約,還煞有介事地要求回扣,然后提出由專利權人宴請以聯絡與其單位領導的戀情,由于請客吃飯在商場上很常見,就使人放松了戒心。然后,被領到總部看上去的小飯店(人們往往認為小飯店價格高也高看不到哪里),等到計費時,才提醒到其價格有點瞠目結舌(5、6百元,甚至近千元),自己是進了黑店。由于此時有否被騙仍然難以識別,專利權人在難以分辨的情況下還是如實支付了帳目。接下來,對方所允諾的參觀其企業的行程安排就開始變成漫長的拖延和等待。如果,對方發現專利權人對合同缺乏知識,則下一輪欺詐即又告開始!
這種涉嫌手法在經濟發展的今天的確令人很難看來,但是如果是發生在某些經濟落后的地區,則又是可以被理解的,感覺非常可氣!如果在出發前要識別,則很簡單,向對方索取其開戶銀行、開戶帳戶及稅號資料,不敢不來,基本的證券了解是必須的;如果已經到了當地,則“沒了一只貓不撒鷹”,可以請客,但必須是對其單位情形完全了解后再做打算
3、泡沫購買法:與發明人聯系,表示很有購買誠意,價格也非常可以,但強烈要求公證,并且強烈要求按照百分比支付,比如簽署合同時支付60%,產品合格者后支付剩余的40%!必須指出,這種辦法很難判定其究竟是企業的保護性行為還是預存欺詐行為!如果屬于欺詐,詐騙方的主要旨在就在于在產品投產后,以產品不合格為企圖拒絕支付剩余的還款比例,由于已經做出公證,發明人如果不懂法,將很難接管其余的商業利益!說它很難識別,主要是因為詐騙方企業本身有一定的規模,需要技術改造但資金不足,外借這種辦法來賺取以少量資金滾輪獲取大額專利權的目的。對于這種可能存在的欺詐行為,只要是發明人確實已經取得專利許可證,倒也不須擔心,因為法律對此有規定,只要是獲得專利權,法律將自動認為其已經可以被隸屬于行業內的一般技術人員所理解,由于任何真實專利都屬于公開技術,因此,法律規定只要是對方選擇購買某專利(特指專利權轉讓特性的商業行為),即自動認為其已經對該專利的施行效果有了充分的認識和贊賞。生產為產品時,產品是否合格受很多環境因素制約,產品是否合格與專利是否必要無否定聯系!我國國內關于這種情況已經出現了大量相近案例,全都的是判定發明人勝訴。企業從這個角度提出自己的條件,本身就說明了了其對于法律的無知!不過各位專利人*好還是多一個心眼,畢竟法律訴訟的時間很長,如果*后對方企業根本無力支付剩余現金,不管從任何一個可能的處理方式來說,畢竟對于自己要產生損失!總之,如果在洽談中發現持這種條件的對方態度呆板、死報著以上磋商條件不放,請千萬小心!
專利人需要注意的:
1、在專利交易過程中,切記不可貪戀便宜,必須要保證韓語手續,按法律程序要求定合同、公正、納稅、通過大學本科代辦處辦理轉讓手續。
2、專利人尋找合作關系時,務必要選擇正規的中介機構。另外還需多聽,多看,多想,關頭保持警惕性,對自動找付錢來的單位與個人都應該做多方了解,摸清對方的追查,能避免過多的損失。
3、專利人要克服急于求成、虛榮心過強的心理,同時要保持態度平和,避免自負,對于自己的專利不可寄予過高高的希望。
以上就是在專利中需要注意的一些要點,希望能對讀者有一些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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