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風險,經濟學領域術語,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企業的納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罰處罰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另一方面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有關優惠政策,多繳納了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稅收負擔。
稅務風險主要特點如下:
1.主觀性
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對同一涉稅業務存在不同理解,這直接導致稅務風險的產生。同時,納稅業務在相關業務中表現出主觀態度,不同稅務機構對稅收制度的理解大多不同,這都是稅款征納雙方較難做到“溝通中的認同”。企業稅務風險因此而出現,并且由于具體情況的不同而有大有小。
2.必然性
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任何企業均以稅后凈利潤*大化作為*終目標,這一客觀狀況卻與稅收本身具備的強制性存在矛盾,在此中間,企業追求稅務成本*小化的動機,導致企業和政府間的信息不對稱。加上國家稅收執法環境不斷變化,以及企業管理者、財務工作者對相應政策法規理解程度的有限性,更使企業管理者難以完全規**務風險,并使得風險對企業經營帶來潛在的持續影響。
3.預先性
在企業日常經營活動與財務核算時,稅務風險已然存在于企業實際繳納各項稅費之前的相關行為中。換言之,企業主觀上實施的涉稅相關業務計算與核算的調整等行為,導致其與稅收政策、法規等出現矛盾甚至相互背離,也就是說,企業稅務風險先于稅務責任履行行為而存在。了解企業風險的預先性特征,有利于企業建立正確的稅務風險控制時間觀,以此及時掌握稅收法規的制定及變動,切實降低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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