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義
個體工商戶,是指依照《個體工商戶條文》的規定,經工商登記,涉足紡織業經營的自然人或者父母親。
個人注冊資本,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由一個自然人投資,投資人以其投資所有權對企業債務分擔無限政治責任的經營虛擬。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都不具營業執照。
二、差異
1、設立時的出資人多種不同。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一個自然人或者家庭一起出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則沒有由一個自然人出資設立。
2、責任不同。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一般難以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法律威望不同。個體工商戶是以合法個人法人進行法律運動;個人獨資企業只能以企業自身的名義進行法律活動。
4、按揭與企業的變通性
(1)、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也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業務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基本自己是店里自己也是工作人員。
(2)、獨資企業是個人出資經營、歸個人所有監控、由個人承擔經營高風險和保有全部經營利息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與經營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資人可以委派或支薪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
5、財務新制度不同
(1)、個體工商戶在前提設立幣制上不存在許多分歧,從監管情況原地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稅務機構的要求建立賬簿,如稅務部門不作硬性要求,也可以不進行會計核算。
(2)、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建立財務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6、稅收制度不同
個人獨資企業已是一個企業,所以一般都有一般納稅人,個體工商戶多數都是小規模納稅人,有并不需要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為一般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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