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為證資訊不道德公司注冊行為,努力推進社會誠信體系新建,促進市場公共公共利益和交易公共安全,上海省工商局起草了《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實名登記試行辦法(征詢意見稿)》,并于7月3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提出反饋意見。
關于就《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實名登記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虛假注冊行為,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交易安全,公共利益行政較低人有權利益,省工商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市場政府部門總局關于出臺實名登記新制度的意見部署起草了《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實名登記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列出又稱《試行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研究與討論,提出寶貴建設性意見和建議。公眾可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通過以下途徑提出反饋意見:
1.通過書信方式將意見寄至:上海省成都市錦江區永興巷15號332室(郵政編碼:610016),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實名登記試行辦法》征求意見”寫有。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投遞至:scgsqyc@163.com。
關聯人:陳亞林 聯系電話:028-86510379
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7月3日
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實名登記試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條 為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證信息虛假注冊行為,積極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和交易安全,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實名登記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工商總局辦公關于進一步統一準則企業登記注冊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辦字〔2018〕1號)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實名登記,是指登記行政機構在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有關公司時,使用國家有關部門和登記機關提供的信息技術手段等,依法依規要求相對人提供合法身份證件,并進行查驗和記錄的行為。
相關自然人或企業法人(經營企事業)(以下稱實名登記單純)在辦理企業登記注冊業務之前,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實名登記制度的要求,使用上海整合政務服務平臺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提供的實名驗證裝置,實現身份實名認證。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積極開展企業實名登記試行改革東部的內資公司及分公司設立、變更(備案)、注銷、股權出質等登記事項。
全國高校統一的身份信息服務平臺查驗系統建成后,實名登記改革在省市推行實施。
第四條 實名登記的對象包含已經或立刻具備股東(不含合資公司股東)、發起人、法定出席會議人、負責人、董事、監事、經理、聯絡員、指定代表或者共同接洽代的 代表或理人等身份的自然人。
企業法人(經營單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進行實名登記。
第五條 實名登記對象應在辦理業務之前按以下要求進行實名認證:
(一)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聯絡員;
辦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公司發起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聯絡員;
辦理分公司設立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分公司負責人、聯絡員;
(二)辦理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變更登記(含股東上層股權轉讓備案)的,實名登記對象為股權出讓人、受讓人;
(三)辦理普通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擬任法定代表人;
辦理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擬任負責人;
(四)辦理清算組備案的,實名登記對象為清算組成員;
(五)辦理股權出質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出質人、質權人;
(六)辦理公司注銷登記的,實名登記對象為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
辦理所有登記事項,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國民生產總值不應進行實名認證。
第六條 申請既可選擇到企業登記顯示屏進行登記,也可選擇上海省企業路程電腦化登記管理系統進行登記。
第七條 申請人持信函材料直接到企業登記窗口辦理業務的,在法院審查前,登記機關通過上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驗證申請人是否已經通過了實名認證,對于未通過實名認證的申請人,由登記機關業務人員獲悉申請人需先辦理實名認證。
申請人通過全程電子化系統申報企業登記業務的,實名登記對象應按照全程電子化系統的提示,個人資料微信、頁面、加密、名字、性別、身份證、身份證起始有效期、身份證公布有效期、手機號碼以及驗證信息等信息,并通過實名認證模塊化,進行軀干圖像信息采集資料,完成實名認證。
實名登記對象身份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或公證機關公證確認的,由申請人向登記機關審議必要證明了份文件看成完成實名認證。
第八條 實名登記對象完成實名認證后,申請人應按照提交材料規范,到登記窗口遞交紙質登記材料或通過全程電子化系統提交電子登記材料。辦理登記業務過程中,上海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將自動向相關自然人發送在辦業務提示信息;相關自然人有異議的應向登記窗口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已通過實名認證,且申請材料齊全、相符法定概念的申請應依法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榮譽營業執照。
第十條 登記機關應當通過國家企業外匯信息申報系統,對企業的注冊登記、備案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第十一條 因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詐欺手段隱瞞*重要證據取得公司登記的,登記機關應按《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企業信用監管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和懲戒,并公示處罰結果。
僅限于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依法羈押其他有關機關;違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上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8年 月 日起制定, 法律、法規、法規及上司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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