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是代表著一個公司的實力大小,但更主要的是一個公司承擔責任的大小,自2014年之后注冊資金實行了認繳制,很多人對注冊資金就有了錯誤的認知,覺得不用實繳了我就想填多少就填多少了?并非如此,公司注冊資金的條條框框有很多,跟著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實行注冊資金認繳制,設立公司是否還需提交驗資報告?
除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申請公司設立不再需要向工商機關提交驗資報告。
二、目前,哪些公司仍然需要實繳注冊資金?
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實行注冊資金實繳登記制的有27類,分別是:
1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商業銀行;3外資銀行;4金融資產管理公司;5信托公司;6財務公司7金融租賃公司;8汽車金融公司;9消費金融公司;10貨幣經紀公司;11村鎮銀行;12貸款公司;1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14農村資金互助社;15證券公司;16期貨公司;17基金管理公司;18保險公司;19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20外資保險公司;21直銷企業;22對外勞務合作企業;23融資性擔保公司;24勞務派遣企業;25典當行;26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7小額貸款公司。
同時,注意區分實繳注冊資金與提交驗資報告的區別。
三、設立公司需要*低注冊資金是多少?
新《公司法》取消了*低注冊資金限制,無論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還是其他類型的公司,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由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不再有*低限制。
四、是否可以“一元錢辦公司”?
新《公司法》取消了*低限額,自主約定注冊資金總額,不再設置“門檻”,也就是說理論上可以“一元錢辦公司”,但并不是開辦公司就沒有條件了,辦公司還是要有場地和人員,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必要的資金,所以完全不花錢辦公司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現在社會上說的“一元錢辦公司”只是一個形象的比喻。注冊資金的規模是公司實力的體現。如果公司注冊資金數額很小,開展經營活動時其經營能力也可能會受到質疑。
公司注冊資金是實行了認繳制,但是建議*不要任性也不要寫個1元,這樣都是不利于公司的發展的。我們都是從利益的角度出發的,公司注冊資金太大那么意味著你承擔的責任就越大,公司注冊資金太小那么肯定對公司的發展是有限制的,所以建議*一定要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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