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多少 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起點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1、銷售產品的交納3%增值稅,供給工作的交納5%運營稅。
一同按交納的增值稅和運營稅之和交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費。
還有就是交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了。
假如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稅或運營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個體工商戶在收取運營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注冊。
個體戶應依照稅務部分的規則正確樹立賬簿,精確進行核算。
對賬證健全、核算精確的個體戶,稅務部分對其施行查賬征收;
對出產運營規劃小又確無建賬方可的個體戶,稅務部分對其施行定時定額征收;
具有必定景象的個體戶,稅務部分有權核定其應繳稅額,施行核定征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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