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討論一個問題本金支出無發票可不可以純利所得?公司日常支出哪些不敢發票、哪些一定要取得發票才可稅前扣除?今天就帶*來看一看!
一、利息支出無發票可不可以稅前扣除?
先帶*看一個*新的案例:
原告摘要:
1、本判決為維持原判:企業敗訴;
2、主要無權利精確標明職責(利息支出無發票)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決算稽一處(2017)42號《稅務處理決定書》:
認定違法根本第(一)項:2014年4月15日,宜x公司將應支付太原xxxx集團公司借款利息21010500元計入財務費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于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21010500元。
違法事實第(二)項:2014年4月15日,宜x公司將應支付張旭借款利息1109250元計入財務費用,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于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申報1109250元。
違法事實第(三)項:2015年3月29日,宜x公司計提借款利息895999元,計入財務費用,其中計提太原xxxx公司借款利息858666元,計提張旭借款利息37333元,以上均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于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申報扣除845385.62。
處理決定:(一)補繳企業所得稅5529937.5元;同時增調2015年應納所得稅額845385.62元后,你其單位2015年實際經營不善134619.07元;(二)從滯納稅款之日到繳納稅款之日止,按日機票滯納稅款(2014年企業所得稅5529937.5元)萬分之五滯納金。
3、公開審判引用了:*新機密文件 2018年7月1日頒布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匯票管理事先》
二、沒有人發票不得稅前扣除
去年8月30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出席了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視頻會。視頻會上,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部長葉霖兒、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和國際稅務司副司長蒙玉英分別解讀了*新下發的努力技術創新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并理解一些熱點問題。
在解讀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時,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稱,企業支付給中央銀行的利息支出應取得發票,否則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解讀中文翻譯節錄如下:“6.境內支出的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要求(1)增值稅應稅項目A.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企業支出以對方證件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也就是,凡對方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必須以發票作為扣除憑證。以往一些企業(如銀行)用利息單代替發票給予企業,而沒有按照規定開具發票,本公告發布后,必須統一按照規定開具發票。否則,相關企業發生的利息,將無法稅前扣除。”
*以后一定要注意!認真關注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的政策解答,降低企業稅收幾率。
三、這些公司日常支出沒有發票也可以稅前扣除
1、支付個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像上述案例,只需要取得一張個人開具的收款憑證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據完全可以入賬并稅前扣除。
注意:需要注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數據,就可以作為稅前扣除的原始依據。
2、外部用貨幣發放的職工福利費支出
好多企業逢年過節向職工發放過節費、福利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款等,也不需要取得員工開具的發票。
注意:可以附上公司決定的相關文件、存款付款清單和銀行轉賬憑證、以及福利費發放清單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3、支付的未行使合同的資遣支出
好多企業經常遇到由于各種原因所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對方違約金,這項支出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不需要取得發票。
注意:憑任何一方簽訂的提供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力的協議、雙方簽訂的理賠協議、收款方開具的收據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等就可以稅前扣除。
解說解析:所得稅的扣除項目是否都必須取得發票呢?目前,稅法并未規定所有稅前扣除項目都必須取得發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以下的三問三答,希望能為*解惑。
1、我們財務部搬辦公室,人員不夠用,于是在勞務市場找了幾個勞力工幫著運到完了。*后要支付工錢了,農民卻沒有發票,我實在太犯難了。我得知,對于個人來說,要求他們提供這些發票確實很難。但我們公司作為一個工分規范的企業,如何處理這些沒有發票的事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全稱“應稅項目”),對方為依法并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銀行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國家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2、那么什么是內部憑證?用內部憑證做賬我需要注意什么嗎?
答:根據稅前扣除憑證的取得可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將其分別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在發生支出時,自行填制的用作核算支出的會計原始憑證。如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工資表等會計原始憑證即為內部憑證。
所以,即使沒發票,還有支付流水憑證、內部支付流程、對方的簽收推論等收款憑證,這些都是稅前扣除的依據,應去向反應經濟業務,按規定入賬。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文第十條,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雖不屬于應稅項目,但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開具發票的,可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接口《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中規定的不征稅項目等。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和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發生了業務,對方不能提供發票的時候,企業可以遵循的操作思路。
3、我*后問一下,如果我們企業是經常發生的且金額較大的業務,除了用內部憑證做賬,還有什么其他合法合規的做賬方法嗎?
答“如果企業是經常發生的且金額較大的業務,請求還是需和正規單位合作伙伴,比如依賴于大量臨時用工、夏季和用工的單位,自動化用工較多的單位,可以可選擇勞務派遣公司,從而合規的取得勞務發票進行稅前列支。
上面完了了不需要發票稅前扣除的,*后我們再來說一下一定要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的12種狀況,快樂學習一下!
四、會計切記,一定要取得發票!這12項支出才能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政策解析:不考慮其他情況,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1、境內發生的支出
2、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對方需要繳納增值稅
3、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
這12項支出必須要取得發票,才能稅前扣除:
1、銀行繳付手續費、報酬、酬金、小業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6〕36號)
2、支付銀行及其他單位的利息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專票不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財稅〔2016〕36號)
3、企業支出票據貼現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即使取得專票不能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建議取得普通發票。(財稅〔2016〕36號、財稅〔2016〕36號)
4、單位微信微信、支付寶賬號的手續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6〕36號)。
5、單位POS機手續費,向收單機構索取發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6、飛機等(火車票以外)退票費、手續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7〕90號)
7、火車票退票費、手續費,以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編入運輸企業(含支行)自行印制的鐵路票據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8、單位車的ETC過路過橋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原子發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7〕90號、財稅〔2017〕90號)
9、單位支付的財產商業給付,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6〕36號)
10、單位支付的電話費、上網費等通信費用,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16〕36號)
11、單位購入補給耕地衡量,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12、單位支付拍賣行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簽約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
通過上面的案例和政策依據我們可以注意到,其實,在日常工作中,好多支出是不需要取得發票就可以稅前扣除的。但是開頭案例銀行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必須拿票,才可以稅前扣除,這里面的風險你都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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