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1
好多財務會計出現一個誤區:指出滯納金不可以歐元所得!
這個眾說紛紜是立場的,只有稅收滯納金不可以稅前扣除,其他滯納金可以稅前扣除!
誤區2
好多會計還存在另一個誤區:認為有期徒刑不可以稅前扣除!
這個說法是片面的,只有行政的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經營行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參考資料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量化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財政支出不得扣除:
1、向股票市場繳納的本金、補助金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巨款;
2、企業所得稅征稅;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查封財寶的巨大損失;
5、本法第九條規定僅限于的捐款支出;
6、捐助支出;
7、私自核定的央行支出;
8、與拿下利潤不存在的其他支出。
參考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A類,2014年版)>的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此表縮寫63號公告)規定,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包含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薪金(包括證券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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