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除此之外,公司法還規定了另外一種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特殊途徑,即通過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在商業實踐中,很多有限責任公司通過這種方式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并得以上市。
一、法律性質
1、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7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第37條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第43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9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有關文件。《注冊資本登記規定》第1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2、法律分析
從前述規定可以看出,《公司法》第9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轉換維護股份有限公司,但應符合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公司法》第37條規定股東會應就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公司法》第43條規定作出該決議應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公司法》第95條、《注冊資本登記規定》第13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3條明確公司變更類型的,應當按照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這意味著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并不按照公司設立登記程序進行而只是變更登記程序。
二、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和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因為資金需求量的增加或計劃將其股票公開發行上市,而必須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便向社會公眾募集更多的資金,但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是兩種不同類型的公司,他們的設立、內部組織機構及其對內對外的管理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公司組織形式變更的時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和要求:
1、股東人數符合法律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應當在2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須有過半數的股東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如果不足2人的,應引入新的股東。
2、原有限責任公司經評估后的凈資產額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根據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2006年5月18日開始實施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公司發行前的注冊資本至少達到3千萬元人民幣。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股份的發行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份每股發行的條件和發行價格必須相同,任何單位和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格。如果采取募集方式公開發行股票,事前經國務院的批準。
4、原股東必須重新制定公司章程,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重訂或變更公司章程是公司整體變更的必要條件和程序,新的公司章程必須由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同意并簽名蓋章,募集設立的并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必須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立股東大會、監事會、董事會、經理等規范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公司的場所和住所不同,公司的住所僅指公司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公司的經營場所比住所更廣泛,他包括公司的住所和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地點。
三、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的程序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1、董事會擬定公司整體變更方案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時,首先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擬定出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變更方案一般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變更后公司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2)變更的規定和條件;
(3)將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投資份額轉換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據;
(4)變更公司章程的說明;
(5)有關公司變更的其他條款。
2、股東會作出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是公司的重大事宜,根據《公司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變更公司章程
變更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形式變更的必須程序,《公司法》第43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章程的變更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的股東通過,并經公司登記機關審查登記后,章程的變更才發生效力。
4、折股或募集
有限責任公司在修訂公司章程后,應依據章程的規定將原股東的出資額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折合的股份1不得高于公司的凈資產額。在將原股東的出資額全部折合成股份后,仍有增資必要的,經國務院批準,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但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有關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規定辦理。
5、變更登記
在上述步驟完成后,董事會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變更登記,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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