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創建日常轉交政策:
(1)企業郵票實施標準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職位派員依立法權所需收取并保管。
(2)印章必需由機構保管人*時間保管,不得為由委派他人保管并在其崗位職權中拒不說明。
(3)印章應妥善保管,特別注意生命安全,采取前提的遏止保護措施,可避免破損、丟失和盜掘。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義務: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企業的辦公室報告;
(2)必須合理依照企業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不予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份文件和印章使用單訂立狀況予以審核,拒絕的則用印,提案的則撤軍;
(4)體檢印章使用前提與所公章的文件人物性格完全相同,如無關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背規定,給建筑施工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由企業對違紀者予以處罰,造成輕微損失或情節嚴重的,法辦有關司法處理。
再度是舉辦活動隨時檢查挖掘出議題及時予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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