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很多密友反問,責備工資工資恐怕不可稅后扣減了,有這應為嗎?
專家學者維持:無法這樣的說法。但是有放寬條件了。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28號《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持卡人管理辦法》
第九條 企業在北部卷入的費用項目分屬所得稅增值稅項目(下述通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主要按照規定由稅務行政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違法行為能夠辦理稅務登記的企事業或者任職小額有數經營經營范圍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繳納憑證及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列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名字及護照號、支出項目、收款保證金等相關文檔。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辨別規范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收入不將近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
“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指代對方為單次扣除價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業繳付個人捐款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贏得發票。
一、根據《財政部關于更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增值稅起征點的誤差規定如下:
(一)銷售船舶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檔附加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增值稅起征點幅度如下:
(一)仍按納稅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含本數)。
(二)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
專家比對:
因此,你單位支付臨時工的工資,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規定的小額零星的條件,則必須取得勞務費發票或繳納社保后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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