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關于企業所得稅存款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規定從2017年度起,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繳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這種“以表代報”的形式提高了企業辦稅財政負擔。
但是,這并沒有相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的精神實質,其中“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概念的導入,以及“名單申報”和“專項申報”融合的申報管理制度,對于資產損失申報扣除管理,之前具有重要意義。
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
例1:2017年甲公司的一臺機器設備達使用退休年齡正常報廢,“營業外開支”選修反映資產報廢損失30萬元。同年,甲公司以市場價格轉讓另一臺機器設備,“資產處置盈余”科目反映處置資本50萬元。注意:企業在歸集匯總內部事實時,上述損失和利得不得相互減低。一旦抵銷,就無法正確展現出該項損失真實情況,30萬元損失應單獨體*際資產損失。
例2:乙公司月初盤虧的A材料200萬元,是企業在清查過程中按照賬實不符推估的損失,無論該公司采用測繪盤存法還是永續盤存法國家統計局,這種損失都并不一定實際再次發生,所以資產盤虧屬于法定資產損失。
例3:丙公司2012年應收丁公司賬款100萬元,2015年賬齡已滿3年,丁公司一直無關,丙公司可以認定已經發生了損失,所以壞賬損失屬于類似于的法定資產損失。
例4:接例1,假如甲公司資產報廢損失30萬元沒能在前夕稅前扣除,在5年后的2022年申報扣除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信息規定,準予追補至2017年度扣除,這意味著2017年度可能多交稅,多繳的利息情況下抵稅不能返還。
例5:接例3,假如丙公司在賬齡滿3年的2015年沒有確定壞賬損失,直到2017年才確認。如此,丙公司可以在2017年度申報扣除,不必始于到2015年度。所以,法定資產損失,何時確認就何時申報扣除,不存在追補確認原因。
根據上述數據分析,實際資產損失是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損失;法定資產損失是按照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是認定、推估的,而不是實際發生的損失。實際資產損失在發生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在確認年度申報扣除。企業現在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應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
資產損失申報扣除的風險防范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文件將資產損失資料由報送制,改為納稅人留存備查,以前的“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已經揭示為“以表代報”方式。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資產損失沒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之分。一是納稅人對資產損失相關資料搜羅、區分、保管,應按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類別,分類處理。二是,填寫A105090明細表時,應區分清單申報及專項申報,并按相異項目填列。
另外,簡化申報辦理不是簡化資料歸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文件規定,僅僅是取消了原匯算清繳申報時只能提交損失扣除的備案事項,并沒有簡化相關資料、證據材料的歸集要求,其相關的政策依據、損失確認、期間確認、證據歸集、會計核算等,仍然需要依據相關政策規定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規定的證據準則確認。因此,企業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在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基本前提下,按照會計核算科目屬于、匯總,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確保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防范稅收風險,以備稅務機關體檢。
綜合性語義
A公司主要專門從事商業商業業務,2017年自查評鑒清查中,甲零售商盤虧15萬元,屬暴雨災情損失,保險公司賠償金10萬元。乙商品單筆盤虧500萬元,屬于管理得當所致。一年前應收B公司賬款4.5萬元,2017年末連同賬齡已滿3年的應收C公司賬款100萬元悉數作為壞賬處理。當年與利息D公司簽訂了嚴格性質稅務處理的債轉股協議,確認營業外支出(債務改組損失)50萬元,D公司提供了重組收益納稅調整說明。A公司2017年資產損失財稅處理分析如下(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略):
一、會計處理:(單位:萬元)
1、借:待處理遺產諸家 15
貸:存貨商品 ——甲商品 15
經批準后
借:其他應收款 10
營業外支出 5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15
2、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500
貸:庫存商品——乙商品 500
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585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5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
3、借:壞賬準備 104.5
貸:應收賬款——B公司 4.5
——C公司 100
二、案例分析:
1、確認的盤虧損失(營業外支出)5萬元屬于非正常損失,按專項申報資產損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第二十六條規定匯編保存證據資料。
2、確認的盤虧損失585萬元,無論何種誘因形成的均應按專項申報資產損失。
3、反映的兩筆壞賬一共104.5萬元按專項申報資產損失,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文件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規定逐筆整理保存證據資料。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償還債務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所以營業外支出50萬元應做納稅調增處理。
匯總算出,A公司2017年度按專項申報資產損失:5+500+104.5=609.5(萬元)。
文章與圖片均來源于網絡,版權屬于原作者,若有慎重,請留言客戶獲知!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