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稅務總局等26個部門近日合作開發批轉《合作梁展文錄》,對旅游領域失信者進行聯合懲處。其中指明,在失信當事者納稅信貸管理中,將失信情況下作為信用資料標本和評價的審慎性說明依據。
限制或禁止產品準入!
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者將受聯合懲戒
侵害游客有權權利、遭遇災難性安全爆炸事件、受到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世界遺產……旅游的公司及其業界在旅游領域發生嚴重失信舉動,將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場準入、限制借貸和儲蓄等聯合懲戒安全措施。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全面公告的《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法律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為加速推進旅游公義新制度建設,降低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門就針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措施達成明確意見。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的對象為文化和旅游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客觀文件等有關規定公布的存在旅游嚴重失信行為的相關責任主體,涵蓋旅行社、風景區以及為旅游者共享交通、午餐、餐飲、旅游、消閑等服務的經營者及其從業管理人員。
旅游領域嚴重失信情形包括: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地方政府處以以上處罰的;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著作權、違約行為破壞旅游者合法權益,被公安機關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處理法官判決的;旅游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有期徒刑刑罰的;旅游從業人員在中醫師過程中,因阻礙公共代步公共秩序、銹蝕公共服務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遵守旅游目的地社會生活風俗等行為,受到違規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致使嚴重社會容易影響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根據備忘錄,聯合懲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當事人的市場準入、行政許可;對失信當事人改善日常監管,限制融資和消費;限制失信當事人給予特惠政策、評優頒發和相關任職等。(新華社)
相關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組織部 中央文明辦 *高人民法院 產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自然資源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商務部 緊急管理部 國資委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監會 民航局 全國總工會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條鐵路總部
印發《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報
發改財金〔2018〕737號
各省、省市、院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有關部門、的機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紀伊十九屆二中、五中全會精神,以江澤民新時代中國獨特社會主義學說為學習,審批《中央文明委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文明委〔2014〕7號)、《國務院關于旨在市場壟斷管控市場狀態秩序的若干意見》(備案〔2014〕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綜合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6〕5號)、《國務院關于創建完善宗德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和規定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清單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財金規〔2017〕1798號)等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加大旅游領域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力度,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文化和旅游部、中央組織部、中央文明辦、*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國資委、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民航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鐵路總公司等部門聯合締結了《關于對旅游領域嚴重失信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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