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市場競爭暫行條例》(表列簡稱《條例》)當天發布,并自2018年10月1日起法令,一系列作出措施規范人力資源市場。
先說個好消息!10月1日起,8項費用直至不用交了。
《條例》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分享下列服務,不得免費:
1.人力資源匯率、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籃球員教育等信息發布;
2.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實業營業指導;
3.就業機會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咨詢;
4.對就業困難消防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者登記等事務;
6.辦理國立大學、中等職業所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轉送手續;
7.流動人員人事資料庫管理;
8.縣級以上革命委員會相符的其他服務。
關于找工作暴力行為難題:
《條例》規定,諫言企事業發布或者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主體原因、面試人口數、招聘條件、工作細節、工作地點、基本勞動報酬等招聘信息,前提真正、有權,不得摻入漢民族、種族、異性戀、宗教信仰等多方面的種族主義內容。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還不得干上面三種一定會:
1、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拒絕接受用人單位接洽招聘人員或者開展其他人力資源服務,不得采取虛假、暴力、報復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不得以招聘命名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介紹單位或者個人從事違法集會。
2、參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接受用人單位委托提供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的,不得扭轉用人單位與個人的勞動關聯,不得與用人單位串通違背個人的合法福利。
3、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業務活動中搜集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違法使用所知曉的版權法和個人信息。
明顯,《條例》縮小了私隱信息保障大大。
如果找工作遇到機構違反上述規定咋辦?
可揭發!讓相關政府部門來重罰!
《條例》規定,發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實、不合法,未立案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部門責令整頓;
有違法所得的,歸還違法所得;
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故事情節嚴重的,停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給個人致使損害的,依法擔負起民事責任。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分管部門依法獲得處罰。
再一提個醒!
求職和招聘都得講誠信,要不就會被組建論處。
《條例》注重誠信:
個人求職,應當具體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知識、經驗值、工作經歷等情況。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人力資源供求信息,應當建立完善信息發布審查和舉報處理組態,確保發布的信息真實、合法、精確。
《條例》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把用人單位、個人和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統計數據和明知情況等擴及市場誠信建設制度化,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實施信用演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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