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國務院公布:《國務院關于改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費率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體請參閱:對比新舊增值稅暫行條例
1、此次修改增值稅暫行條例,目地是為了將營改增試點主要成果法定化,沒有減少新的政策手段,現行的有關營改增的過渡時期政策繼續執行。
同時告誡:一些情節政策不該會在修改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體現。
2、增值稅征收范圍:由“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工藝、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變成“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元數據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在修改后的《增值稅暫行條例》中關于銷售額、應納稅費、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等契約中涉及征稅范圍的理解特殊作了調整。
3、增加稅額17%、11%、6%和零稅率項目(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具體為:
(1)納稅人再次發生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除第(2)項、第(3)項、第(4)項規定外,稅率為6%。
(2)提供公共交通、郵務、基礎電訊、建筑風格、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4)北部企事業和個人發生的出入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困難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再行規定。
4、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上,暫停13%的增值稅稅率,減并為11%,范圍*主要:輕工業(含米糧)、通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原油、食用植物油、空調設備、加水、燃氣、居民用煤炭紡織品、食用鹽、造紙、肉類、農藥、農膜、水泥、沼氣、二二甲基、圖書資料、報紙、雜志、盜版、電子出版物。
具體范圍詳見財稅〔2017〕37號接口1。
5、購入農產品,拿下農產品母公司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是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如無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減率數值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共有規定的除外。(文件依據:財稅〔2017〕37號文件)
其中現行政策中“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是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長期,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派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保持穩定原扣除力度定值。具體申報和計算說明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9號公告。
6、運輸工具費用股票手續不統稱抵扣持卡人。(文件依據:財稅〔2017〕37號文件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7、因徹底營改增,取消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認為,修改以“簡便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即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可以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8、納稅人收租的面試價格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9、增值稅征收率除了3%還有5%。(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10、部分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可以自開專票,具體包括住宿業、證物咨詢業和建筑業,但其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并須向稅項本部申請代開。(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11、將“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改稱為“跨地區涉稅依法報驗管理”,并跨區域經營前不會開具相關確實,改為登記《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同時取消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的不同有效期。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立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期限。(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告》(稅總發〔2017〕103號))
12、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滿足條件可限于退(免)稅政策。(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13、納稅人(不含其他個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金融合作開發企業售罄而無須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出租與行政部門座落在沒有人同一縣(市)的不動產需要預繳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加了第二十七條)(文件依據:財稅(2016)36號文件)。
14、為必須增值稅暫行條例與營改增有關規定以及短期內出臺的推行措施相銜接,規定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者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經國務院一致同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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