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金山專利認證小改的告示(附新版寶山專利證書式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寶山專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條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修正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復制。現將有關商討公告如下:
一、對于批準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此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獲頒或復印件修改后的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二、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先前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仍頒發或出具設定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三、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兼具同等法律前鋒,已出具的舊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除有數規定外,不能安裝為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
四、新版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副本不再使用專利證書限量版,仍改用A4配置、豎鉛字;由單面改稱正面、刻有,背面只加框,從未會徽及印信;在證書正面原印花稅標的一段距離加設二維碼,將印花稅標遷回證書背面;在證書背面增設該專利申請日時的豁免、發明家或設計人訊息。
附加:新版專利證書樣式
發明專利證書(正面)
發明專利證書(背面)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正面)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背面)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正面)
外觀設計專利證書(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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