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范圍,在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的經營集會范圍。但公司運行有很多不能計算的誘因,所以有些公司其后會變更企業經營范圍。那么,變更經營范圍無需時間呢,聯貝小編就來給*解釋這個難題。
企業變更經營范圍不必自企業提出變更聯合國安理會或者盡快之日起30日害羞企業登記政府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相關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同意之日起30日內憑批準機密文件、身份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時間尺度
變更公司經營范圍周期需要兩周,一周是付款的時間,一周是已于辦理的時間。兩周就可以辦理完所有手續哦。
二、登記程序:
向工商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工商登記機關審查、提出申請(在場或5日內)→工商司法機關當場作出有否立案登記的決定(其中:通過寄送方式為的,發來手稿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通過一個電子郵件、電子數據庫交易、郵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發出《受理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需要對申請材料確認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發核準決定書(當場)→表彰營業執照(核準決定作出后10日內)。
三、提出申請材料:
1、法定象征人簽訂協議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到,公司拆除證明文件);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授權書》(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有確切代為事務和被委托人的立法權;
3、有限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段落共有:決議事項、簡化公司章程相關法律,由股東簽名或簽定(自然人股東);
4、上升的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機關法律、國務院決定不必報請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提案;
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
以上各項未注記提交遞交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
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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