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運動中,買賣雙方同意有時候會通過簽約來說好對方的公民權利與責任。那么,簽訂合同確實需要繳納稅項呢?
1.簽訂以貨換貨合同
在產品購銷活動中,很多企業會改用以貨換貨目的進行商品交易,那么,簽訂以貨換貨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影印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財政局發〔1991〕155號)第三條規定:
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揭示既購又銷雙重經濟手段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總共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總數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測量應納稅金額。
2.簽訂代理合同
“經雙方友好關系談判,打牌委托甲方為其所有產品和服務在A北部的代理商, 代理甲方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相似該義務的代理合同真是*無法好奇吧,那么,簽訂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規定: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其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僅指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3.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2019年11月,A公司與甲貨物運輸公司簽訂一份《貨物運輸合同》,合同中明確所運輸的貨物利潤為200萬元,運輸費用6萬元(含稅)。那么,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若需要繳納,計稅依據是否構成貨物價值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為立合同人,貨物運輸合同包括航空、公路交通、海上運輸、水運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納稅義務人應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計稅依據不包括貨物價值。
4.簽訂款項合同
甲公司是公司總部生產型企業,為了消除資金周轉混亂問題,甲公司分別與A銀行業和B商貿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那么,凡是借款合同是不是都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借款合同的立合同人為納稅義務人,借款合同范圍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秘密組織和受益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印花稅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因此,甲公司與A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與B商貿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特別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信貸有關稅收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稅。
5.個人出售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
張某將持有的住房出租給李某主要用途居住,為此,雙方簽訂了房產租賃合同。那么,針對該合同雙方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符合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
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6.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知識產權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置合同所記載的靜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上述條款屬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特征條款,那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條規定:
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注明的地價貿易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增值稅計稅貼花。
7.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必要,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業、買賣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拿到對借款人財產的押上權和質押權而向其給予的一種貸款。那么,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第30號)第三條規定:
借款方以財產作抵押,與貸款方簽訂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利息雙方應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分散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
8.簽訂收人購入合同
今年,狗肉價格高漲,這不,為了保證豬肉供給,很多豬肉生產原料企業與全村委員會、農民個人簽訂了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那么,針對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納印花稅。
9.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為了擴大生產線,甲企業與乙建筑公司簽訂了廠房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那么,針對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其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10.簽訂技術咨詢合同
在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技術咨詢合同也屬于一種常見的合同。那么,簽訂技術咨詢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第二條規定: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好評、預測模型和調查議定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
①有關國防科技與經濟、觀念協調拓展的軟科學深入研究項目;
②增進科技突飛猛進和管理現代化,提升競爭力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③其他管理學項目。
對屬于這些細節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師、審計等欠缺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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