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是每個單位*重要的法律證明,在一個行政單位、企事業單位的日常活動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它是一個決定是否生效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的一個重要證據,而公章的種類也有很多,我們一般理解的公章都是法人章,就是刻有單位名稱的公章,除了法人章,還有很多如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眾多種類,那么,公章和合同章的區別是什么呢?
從內容上來說,公章一般只是刻有這個單位的全稱,而合同章則是帶有專用字樣的印章,這也就是說,合同章是專用的,只能蓋在合同上,而蓋到其他的公文上是無效的,而公章則涵蓋的范圍更大一些,比如公文的發放,信函,介紹信,證明,而且合同上蓋公章也是有效的,這樣是兩者的一個大致的區別。
對于合同專用章而言,是必須經過備案的,這樣才能夠產生法律的效力,從而維護公司單位的合法權益,因為合同專用章也是公章的一種,因此,它也可以代表企業的行為,加蓋了合同專用章,就等于這個單位承認了合同并且要受到條款的約束,對于合同中確定的雙方的去權利與義務是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遵循這是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
公章在一個公司或者單位里只可以刻一個,而合同章則不是,比如一個建筑公司,可以根據不同的想買刻制不同的合同專用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圍是*大的,可以說位于眾多印章之首。所以公司單位刻有公章,也是可以代替來簽訂合同章的,不專門刻制合同專用章也是沒問題的。不過從實際操作上來看,如果公章帶出單位使用,監管上是一個比較大的問題,而簽訂合同一般都是要現場進行,因此很多單位尤其是業務量比較大的企業,都是會選擇刻制一個合同專用章的,而且如果合同專用章的數量超過一個的話,還應該用數字加以區分。
總而言之,公章是一個單位*為重要的印章,它的用途范圍是*為廣闊的,對于這個單位一切的行動都有法律效力,而合同專用章則只是針對這個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對于公司的其他行為加蓋合同章的無效的,公章可以有合同章的功效,但是合同章沒有全部的公章功效,對于一個單位來說,刻制專用章還是有很多的好處的,可以避免公章監管不力而產生的不必要的麻煩。更多的企業公章相關信息我們可以登錄liwclub.com,對于*的疑問上面都可以有很好的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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