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的時候是有很多的公司注冊類型可以選擇的,這導致很多創業者在選擇的時候十分的糾結。不同公司注冊類型,對于人員的要求,以及今后享受的政策都是有所區別的,要根據自己開展業務類型選擇合適的公司注冊類型。
雖然我國對于創業者的扶持政策一直在不斷的提升,但是創業者在注冊公司時依然要選擇是注冊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責任公司,很多時候創業者都弄不清楚這二者有什么區別,自己應該如何選擇。
針對性這個創業者常見的問題,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實際經驗所得,小編在接下來的內容中具體的*分析一下公司注冊中如何選擇公司類型。
創業者進行公司注冊時如何選擇公司類型
*,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優缺點分析
新設股份有限公司的優點
1、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沒有優先購買權,股權操作上更為自由;
2、完全規避有限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的凈資產出資問題,同時也節省了相關成本。
新設股份公司的缺點
1、機構設置復雜,至少需要5名董事,3名監事(公司法108、117條),董事會、監事會一年需開會2次,股東大會至少一年一次,相關的會議成本比有限公司要高,此外,較多的董事和監事席位需要安置。此外有一些特別規定,例如公司成立一年內股份不得轉讓,董事、監事、高管任職期間股份轉讓有限制等(公司法141條);
2、股份轉讓自由,公司股東向他人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無需其他股東同意,如公司經營不順或團隊出現不穩定,可能導致第三方的進入。
第二,新設有限公司的優缺點分析
新設有限公司的優點
1、公司運營成本低,機構設置少,比較適合企業的初步發展階段。
2、有限公司股份向非股東轉讓需決策程序,公司法第71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新設有限公司的缺點
(1)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需其他股東同意,股權轉讓不自由
(2)改制時需要進行審計、評估等,產生一定的時間和資金成本。
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關于股份公司和有責任公司的相關注意事項可能還會變動,小編會繼續關注這方面的政策,如有變動一定會及時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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