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經營范圍就是企業所運營的全部業務,企業不能夠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運營業務,當企業需要增加新的業務,必須要先進行公司經營范圍變更,只有增加的業務在營業執照上有所體現,企業才能夠運營新的業務。
如果企業想要增加新的業務,經營范圍變更是必須要進行的,一旦企業超范圍運營,企業將會面臨更多的風險,以下這三個才僅僅是冰山一角,如果企業失信于人,企業面臨的壓力將會更大!
未履行有關審批手續登記經營范圍的法律風險:一般性經營項目申請人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而對于許可經營項目根據國務院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際,除前置許可經營項目需要在登記時提供有關部門的批準證、件外,其他許可經營項目應當在登記后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前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
超越公司經營范圍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公司超一般經營范圍簽訂的合同不存在因超經營范圍而無效的風險,但是如果簽訂的合同涉及需要審批的經營項目而未履行相關手續的,該合同將面臨無效的法律風險。
超越公司經營范圍開展生產經營的法律風險:公司超出一般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將不再面臨受工商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但未經許可從事需要經過審批的許可項目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按照無照經營行為予以取締,并沒收違法所得。
企業運營的業務在公司注冊后發的營業執照中沒有體現,一經查出,不但接受懲罰,連企業的形象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到時候,消費者如何才能夠信任企業呢?如果不信任企業,怎么會購買企業銷售的產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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