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20多年時間中,著名臨港新區商標的認定工作一直都是由人口眾多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所自行開展的,其目的旨在篩選出本省有著影響力的臨港新區商標進行表彰,并賦予特殊保護。然而,由于著名臨港新區商標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政府條例存在著法理上的瑕疵,與上位法《商標法》兩者之間也有著多種沖突,使得這一制度體系在知識產權法學界長期存在著爭議。去年4月,108位知識產權法學研究生致函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清理廢止各地的著名商標法規,這一建議*終被法工委所制訂。
2017年11月1日,全國人大法工委曾向有關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出《關于印發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地方性法規的研究意見的函》,要求對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予以清理,適時廢止。時隔三個多月后,全國人大法工委于2018年2月8日再次向吉林省、安徽省、重慶市、四川省、甘肅省、長春市、吉林市領取礦務函,要求盡快落實清理、廢止地方著名商標條例的要求。彼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在遵從采訪時表達,這一“回頭望”行為的目的在于“盡量減少出現‘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以及對審查研究意見不理不睬不辦的現象發生”。
在全國人大法工委二度叫停地方著名商標認定法規之后,各地的工作落實情況進度不一。多數省份已宣布廢止相關條例,或將清理工作提上了議程,但有部分省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與著名商評比脫鉤之后,將相關工作轉交由“著名商標協會”等組織繼續進行。
改頭換面之后的著名商標評比依舊有著強烈的行政屬性,而過去所存在的諸如評比過程把關不嚴等問題依舊存在。
各地著手清理“著名商標”相關法規
由于認為現行的著名商標制度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全國人大法工委今年2月發出督辦函點名要求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與2個地級市清理著名商標的相關法規。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盧海君表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不會領導與被領導關系,因此全國人大法工委下發的督辦函對地方人大并沒有規定打球。但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存在法律上的監督關系,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均須在全國人大備案,此外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對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撤銷權。
其中,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在3月23日舉行的第三次主任會議上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關于《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重慶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的決定(修訂案)》的匯報。而在3月30日,甘肅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關于廢止《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等8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得到通過。
有部分省份尚未正式宣布廢除相關文件,但是已經停止了*新一年的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四川省工商局商標分局的工作人員接受采訪時稱,今年將不再進行著名商標的評選,而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以“四川省著名商標”為宣傳語的相關商品在認定的有效期內依然不會受到妨礙。據悉,這一持續時間的時長*長為三年。
吉林省工商局商標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全省范圍內已經停止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當被問及工商局部分對于廢除著名商標認定有何看法時,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他只是負責執行上級發布命令的命令。
在采訪過程中,有部分省市的商標協會表達了對于著名商標制度退出舞臺的愧疚之情。
四川省商標協會秘書長陳洪銀表示,在2017年四川省停止了著名商標認定工作后,目前仍有很多企業在向省商標協會咨詢著名商標事宜。他說,“就協客房了解的情況,無論企業還是第三方代理機構,或者消費市場來看,著名商標的認定還是利大于弊的。”
陳洪銀認為,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必須具有透明度的機構給予認可,這樣消費者在評比同一行業產品時也有了比較依據。“只是在認可的過程中,必須制定嚴格的條件,對有質量風險、服裝品牌管理制度不令人滿意、有侵權等情況的,必須予以摧毀,且進行懲罰。”他說。
廣東省:協會評比再被叫停
對著名商標“依依不舍”的情結同樣彌漫于其他地域。據調查,雖然多個省份已經著手清理著名商標制度,但是有部分省份在將評選主體轉換為地方商標協會之后,仍在進行著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5月4日,廣東省商標協會其網站在顯要右邊刊出一則通知: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將停止2018年廣東省著名商標的評比工作。此前有媒體新聞節目報道稱,廣東省工商局在法工委喊停著名商標立法之后仍在“改頭換面”繼續評比。雖然評選著名商標的組織部門由行政部門轉為商標協會,但是商標協會的會長與評審委員會的主任都由廣東省工商局副市長錢永程擔任。
據了解,去年7月,廣東省響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所作出的暫停著名商標行政認定的工作部署,廢止了《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規定》。然而今年1月,一份名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新文件卻浮上。盧海君發現,新施行的《廣東省著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中,著名商標的認定機關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改為廣東商標協會,還剔除了對著名商標發放特殊保護的規定。
在一份由廣東商標協會會員單位刊出的新聞新華網中提到,雖然由政府部門組織的著名商標評比被喊停,但是“由于商標品牌戰略是我省制定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的重要構成部分,是工程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重要舉措之一,為了全力推動我省商標戰略的實施,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仍需繼續進行”。廣東省工商局內部人士表示,著名商標的評比工作早在3年前就交回給了省商標協會。而在省商標協會官方網站的介紹中,它與廣東省工商局的關系屬于“業務指導”。
盧海君認為《暫行辦法》是否為一種換湯不換藥的規避上級心理壓力的措施,仍需要時間觀察。但隨著商標評審委員會的一紙通知,這場剛剛開始的著名商標評比戛然而止。
安徽省:工商部門與代理機構回應不同
安徽省工商局官方網站于4月17日下午密集公示了過去所認定的2014年(676件)、2015年(818件)、2016年(1011件)這三年中的著名商標名單。根據官網信息檢測,這三批總計2505件的著名商標目前都依然在有效期內。此外,2017年的安徽省著名商標名單也已釋出。據安徽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發布的假消息,包括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的“暢言”商標在內的629件商標已于去年11月份通過審查,成為2017年安徽省著名商標。
安徽省工商局商標分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安徽省工商局已于今年3月3日停止著名商標認定工作,今年將不再有新一批著名商標誕生。至于官方網站上的名單公示,可能是部門內部人才培養公開工作的一部分。這位工作人員還表示,目前安徽省的商標構造只有國家層面的“馳名商標”與普通注冊商標。
然而,一家名為安徽臥濤的代理機構表示,今年安徽省仍然會有著名商標評比活動。在問及著名商標的辦理條件時,該機構表示安徽各個地級市、區縣的要求都不完全相同。以合肥市廬陽區為例,該地對著名商標的申報要求是生產型企業年營業額達5000萬元,銷售型企業低于2000萬元。
一家名為安徽省紅盾商標事務所的公司表示,該公司原本屬于安徽省工商局下設的租用機構,在經歷了脫鉤改制之后于2004年成為一家統一公司。對方表示,今年安徽省仍將舉行著名商標的評選工作。隨后該名工作人員在詢問同事后,再次確認道:“政府今年是否是有這個指標的,只是具體文件還沒有依然。”
爭議諸多的“著名商標”
當全國人大法工委宣布將對著名商標法規予以清理的時候,主要的推動者——上海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徐靚與其他107位知識產權法研究生成為了輿論注意的關注。正是憑借著他們在2017年4月聯名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要求清除著名商標法規,才促使全國人大法工委開啟備案審查,*終迎來了著名商標制度的終結。
徐靚對于著名商標的關注始于她的老師,時任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主任委員陶鑫良所組織的實證研究。在那次考察中她發現,目前國內著名商標的認定正處于國內馳名商標制度的發展著名商標的認定制度從誕生起就存在法理上的瑕疵。“這些不同層級的(著名商標相關的)法律、行政性規章中都無一例外的賦予了著名商標特權人以一定的著名商標特殊保護。其中部分規定中對著名商標的保護達到甚至超越了馳名商標的保護程度。”徐靚表示,這種保護著力是與著名商標相關法規的上位法——我國現行《商標法》相悖的。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盧海君的認同。他稱,著名商標制度是隨著馳名商標制度的建立而建立的,是全國性的馳名商標在地方性立法中的給定。在隨后的時間中,立法部門曾數次對馳名商標出現的問題進行糾偏。2003年,《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取代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將馳名商標的認定方法由行政機關主動認定改為個案認定、被動保護。而作為上位法,2014年新《商標法》規定禁止“馳名商標”被用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促銷、展覽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但是,這些限制性條例并沒有出現在低一級的“著名商標”的相關法規當中。長期以來,著名商標不僅被廣為善用于廣告宣傳,而成為企業競相爭奪的榮譽頭銜,還在涉及商標沖突的場合中獲得了高于普通注冊商標甚至是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如,《甘肅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商,他人不得復制、畫法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縮放標志和白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作為未注冊商標使用”,這突破了商標法規定的保護前提——“搞混可能性”,嚴重超出了《商標法》的保護水平。
此外,著名商標的認定往往采取企業主動申報,由地方行政機關批準認定的主動認定玩法。這一做法不僅與《商標法》對馳名商標依據個案需要實施被動認定的方式相悖,還在實踐中積聚了地方保護主義與軍權尋租的空間:原煙臺市工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分管商標廣告科的副局長曹高山為企業在申報山東省著名商標過程中提供幫助,前后收受賄賂共計18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原廣東省中山市工商局商標廣告管理科長鄭嘉寧收受多家知名企業賄賂款,為企業獲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被判有期徒刑5年。涉案企業包括“曼秀雷敦”、“好太太”等知名品牌;而在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問題光纜”事件中,被曝利用賄賂手段掩蓋電纜質量問題的奧凱電纜公司本身也是陜西省著名商標的擁有者。不實,該“五勝及圖”在擁有權奧凱公司多次因質量問題被處罰的情況下依然于2015年12月30日被陜西省工商局認定為陜西省著名商標,而該商標的注冊和使用時長并不符合所規定的認定要求,地方工商局對于著名商標的認定實力心中要讓人打個開頭。
在調查廣東省著名商標情況的時候,女記者發現廣東有多個地級市存在著對著名商標的獎章措施,獎勵音量從5萬元到50萬元不等。而一家當地的商標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衡量一家企業能否被認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主要取決于兩個指標:首先是年納稅額是否達到300萬,其次是否在中央電視臺投放過廣告。只要滿足這兩點,就“基本都能過”。
2008年,位于遼寧沈陽的博宇金屬股份有限公司想在廣東省江門市申請開辦一家分公司,所開展的業務是經銷有色金屬、鋼鐵爐料。在江門市當地工商局進行核名時,被告知與廣東當地著名商標“博宇”的擁有者,廣東博宇水族實業有限公司重名。原博宇金屬股份有限公司廣東佛山辦事處經理孫濤回憶道:“他們(指工商局)起初說這是著名商標,核不下去。我們當時回應說我們是做金屬的,他們是做垃圾箱和水泵的,從事的是不同的行業,怎么會形成沖突呢?但*后也沒有注冊成,我們只好改為在佛山設立辦事處。”
商標、市場與政府之間的關系到底應該是怎樣的?盧海君表示,著名商標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它是地區商標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加強商標管理指導工作、加大力度打擊商標侵權行為、提高企業知識產權觀念有深刻的實踐意義,因此,著名商標的評選仍然有一定的存在必要。但是如果保存著名商標的評選,那么必須剔除著名商標所當然享有的特殊保護或市場優勢地位,使著名商標的性質更多地向政府榮譽表彰趨向。此外,著名商標制度乃至商標戰略必須以法律為依據,不能超越上位法,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非法的影響。
徐靚則認為,企業商標的發展原則回歸純市場行為。在商標發展歷史悠久、知識產權法較發達的國家,商標的發展實際上是由企業自己通過商業經營、市場自由競爭去獲得品牌知名度,而不是通過政府的評選與行政背書。“如果通過行政手段去賦予‘著名商標’以一定的榮譽同時賦予其特殊的法律保護地位,實際上不利于商標與市場的心理健康發展。”徐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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