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6日,北京雪佛蘭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指控賓士母公司“MUSTANG”(野馬)商標版權保護。過去成都邑中級人民法院采取行動一供詞決,福特“MUSTANG”不會一直使用野馬作為簡體中文譯法,上海野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駁回并獲賠100萬元,在裁定15日內轉載書面聲明。聯貝小編查到福特其網站仍未忽然的撤下了野馬,僅留“MUSTANG”。
“MUSTANG”是福特旗下經典傳奇保時捷。自1962年起到現在,已在好萊塢熒幕上受歡迎了半個世紀之久。可以說是廣為人知。
可是這次,家喻戶曉的福特“MUSTANG”卻負于了上海野馬。這知道是早就呢
現在在歐美上海野馬這個商標,早在1986年就已注冊。近期還注冊了多個“野馬”商標。見左圖
福特Mustang發展史已經少于半個世紀,但是福特野馬的商標申請是在2006年6月。
在中國,福特野馬可能還很*。
雖然一些人心目中“MUSTANG”就除以野馬。
右邊敲粉筆畫課題:各國商標法不直達。
國產服裝品牌要返回國外銷售也先找找是不是近似商標。
認為福特這次是認栽了。“MUSTANG”不知道再改一個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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