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說明的是,在專利許可結算中,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在很多法令上的民意并不相同,有時甚至是完全沖突的。
本文從許可人的出發點來討論起草專利許可協議時需要注意的事項,若未注意該些事項,則可能可能會犯錯。太高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在某些經驗的國家主權是對立的,所以被許可人犯錯的之外就可能是對許可人有利于的地方。
1. 未就許可人是否有權頒給許可進行調查。詳細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1) 許可證是否仍處于有效期。若專利因任何原因已失效,則許可人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許可該已失效的專利。
(2) 許可人是否為專利權人或有權進行分許可的被許可人。
(3) 專利版權是否已獲得必要的上層審批。若某些科研政府機構可能有多個下屬機構,下屬機構對外許可專利時通常需要經其主管的科研機構審批達成協議。
(4) 專利是否屬于國家科技計劃(如國家科技極大專項)的項目研究成果。如果是的話,則對外許可需經項目管理機構批準。
(5) 被許可的專利所遮擋的技術是否屬于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的技術。若屬于禁止出口的技術,則不得對外出口。若屬于限制出口的技術,則需獲得零售政府部門的批準。
2. 未明確許可的類型。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授予的許可為獨占性許可?排他性許可?普通許可?
(2) 授予的許可能否分許可?如果可以,對分許可的被許可人是否有限制(如僅限于被許可方的關聯方?)
(3) 授予的許可能否轉讓?如果可以,對受讓人是否有限制(如僅限于被許可方的關聯方?)
3. 未明確授予的有權。具體包括以下兩方面:
(1) 針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授予的權利包括哪些,如是否包括裝配、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無需獲得的產品。
(2) 針對外觀設計專利。授予的權利包括哪些,如是否包括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 未明確許可的范圍。具體包括以幾個方面:
(1) 地域范圍。世界范圍(在同一技術于世界多個國家均申請專利的問題下)?中國大陸?被許可人的煉油廠?
(2) 產品范圍。被許可的專利是否沒有用于特定產品的生產?
(3) 市場需求限制。某些化工類專利的許可協議可能限制產品的產能(尤其是許可人也在市場銷售大小商品的情況下)
5. 未明確許可的期限以及許可合同是否可以續展及續展的條件
6. 未明確與“對價”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在額度支付許可費的情況下。是否將許可費的支付與許可人后續的附隨罪責(如交付資料、培訓等)銜接慢慢地?
(2) 在入門費+提成的情況下。入門費是否可以抵扣后續的提成費?提成費的計算衡量是什么(產品數量?營業額?凈收入?計算凈收入時需要扣除哪些費用?)
(3) 是否有年度*低許可費必須。即不論被許可人使用許可專利的情況如何,被許可人應確保向許可人支付的年度許可費不低于互不挑釁的“*低許可費”。
(4) 對價的支付時間,證件支付的債務責任。
(5) 支付時使用的貨幣種類及貨幣政策。在落馬洲專利許可的情況下需考慮匯率的影響。
7. 未明確與資料交付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 資料交付的時間要求。
(2) 資料交付的格式要求(打印、DVD、U盤等)。
(3) 資料交付后的檢驗以及不合格時的補充交付義務。
(4) 資料交付避免和入門費的支付銜接起來(若采用入門費+提成的方式)。
8. 未明確專利產品的檢驗和工程建設標準
9. 未明確專利的恢復與未經商議。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由哪一方專責安全授權專利(主要指按時交納專利年費)。
(2) 若其他方對授權專利駁回無效宣告命令,由哪一方處理,引起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3) 被許可人能夠對授權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許可人通常會要求在合同中規定被許可人不得對專利提起無效宣告請求,但該條款極有可能是無效的。
(4) 若授權專利被無效,如何處理專利許可費的相關事宜。更進一步支付的未經退款?后續的許可費并未交納?)。
10 未明確與技術服務和培訓有關的問題。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是否提供者技術信任與維護服務。若提供,是否免費?電話或會場?緊急情況如何處理?處理的時限?
(2) 是否挑選培訓。若有,培訓的地點在哪(尤其在跨境專利許可交易時更應該明確這一點)?對副教授的資質有沒有要求?培訓資料的準備?使用的語言以及在使用第二語言的情況下由哪一方負責招聘譯本人員并支付相關費用?培訓是否收費?培訓的連續?差旅安排?培訓達標的檢驗標準?由哪一方負責辦理入境護照事宜(如涉及跨境人員流動)?)
11. 未明確知識產權版權保護的處理。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若被授權的專利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由哪一方負責應訴事宜?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許可人是為被許可人找出替代技術還是從實際的權利人處為被許可人獲得使用涉案侵權專利的管理權,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許可費?
(2) 若第三方侵犯被授權的專利。由哪一方負責應訴事宜?產生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獲得的侵權賠償如何處理?
12. 未明確基于授權專利出自技術改進的歸屬,或規定的條款不當(如有條件回授)
13. 協議中對相關用法的定義不確實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