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老朋友問到:我家開了個食品購物廣場店鋪,慢慢地用的是食品衛生許可證,今年沒注意時間簽下了,要換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要重罰2000元,這個繳付恰當嗎?如果合理,依據是什么?
右邊,聯貝就來針對食品確保許可證到期,換流通許可證要交罰款嗎這個原因做一下謎題:
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換流通許可證不能交罰款,但是證過期前夕還在經營,行政處分擅自、向警方經營。
證過期期間還在經營,視同未經許可、無證經營的結果: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妨礙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投身食品生產經營大型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負責人政府機構按照各自權責層次,扣押違規款項。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運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手段、硬件、原材料等日常用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總金額欠缺10000元的,受賄罪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一覽表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以,**差不必讓許可證過期,消除帶給不前提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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