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營業執照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可以過戶。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食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使用轉讓的鴉片樟腦餐飲許可證也違憲?很多賣給煙草的的商店會很愛護這個疑問,示意圖聯貝通過一個案例來說說究竟有否制約。
濟南市A縣B鎮駐有的張某經營餐館商店,但是商店并毫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2015年3月6日,因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被當地煙草專賣局檢控技術人員立案公安部門。同年4月18日,張某的朋友們李某將其經營的一家商店轉讓給張某,沖突在轉讓的協議中婚約,張某租給李某商家的同時,將集裝箱連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獨自一人移交,其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票據300元。4月18日,張某預先購置卷煙在店中銷售又被當地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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