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復產的小伙伴們一定都說出下述這項政策:為贊成新冠肺癌疫情防控工作,對參與疫情傳染病工作的醫護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基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點數,繳納個人金額稅。
這項政策是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的,而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逐步完成了,小編編纂了以下可以免征個稅的補貼、補助,*收好哦!
1、按國家中央集權規定提供的補貼、津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可免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美國國家科學院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應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2、離、退休人員生活習慣補助、加長國務院政府年齡的高級專家的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企事業的安家費、復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越離休、年限,但確因工作需要,正確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用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語言學家),其在延長離休退休在此期間的工資、薪酬所得,比照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疑慮的知會》【(1994)財稅字第20號】
3、配偶補貼、托兒補助費
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的獨生弟妹補貼、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多達規定標準發放的部份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送<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納稅發〔1994〕89號)
4、差旅費補貼、誤餐補助
規定標準內的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政府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無法在主管部門或前往用膳,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誤餐補助范圍具體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82號)
5、勞工費、遺屬、救濟金
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征個人所得稅。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直屬單位、黨政中央、觀念秘密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勞工費用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救濟金,是指各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理民府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6、工傷補貼
對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人壽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工傷保險境遇,免征個人所得稅。
工傷保險待遇,涵蓋工傷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電子貨幣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醫療待遇、住院衛生條件補助費、外地診治交通小賣部費用、工傷入院費用、操作器皿費用、生活護理人員費等,以及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規定取得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
政策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傷職工取得的工傷保險待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0號)
7、分娩津貼
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方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旅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本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
8、正規軍干部補貼、津貼等
一、屬于減免項目或者不屬本人所得的補貼、津貼有 8項,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即政府特殊津貼、福利補助、同居分手補助費、隨軍親友無工作生活困難補助、獨生子女醫療費、子女保教補助費、機關課程班軍以上干部公勤費(保姆費)、軍資價差補貼。
二、對以下5項補貼、津貼,暫不征稅:軍人籃球員津貼、軍隊設立的艱苦區域補助、公信力補助、各行各業少校崗位津貼(營連指導員崗位津貼)、伙食補貼。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干部工資薪金收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6〕14號)
9、出租車、通訊設備補貼收入
個人因公文車輛和通訊體制體制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繳付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中,扣除部分的公務費用,不組成工作人員的個人所得,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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