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上蓋什么單位的章
發票上不能蓋單位公章或者財務專用章,而應該蓋發票專用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應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和個人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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