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企業日常運營周期中會根據具體情況出臺財政補貼政策,那財政補貼有什么特性,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需要繳稅嗎?相信很多人會對此問題產生疑惑。今天就和聯貝小編一起了解下。
財政補貼是國家為了實現特定的政治經濟目標,對指定事項由財政安排專項基金向企業或個人提供的一種補貼。
我國現行財政補貼主要有價格補貼、虧損補貼、職工生活補貼和利息補貼等。補貼的對象為企業、職工和城鎮居民。補貼的范圍包括工業、農業、商業、交通運輸、建筑、外貿等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居民生活各方面。財政補貼的主體分為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
國家財政通過對分配的干預,目的是為了支持生產發展,調節供求關系,穩定市場物價,維護生產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利益。財政補貼在一定時期內適當運用有益于協調政治、經濟和社會中出現的利益矛盾,起到穩定物價作用。
財政補貼具有以下特性:
(1)政策性。財政補貼的依據是政府在一定時期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等政策目標,具有很強的政策性。
(2)可控性。財政補貼具體補給誰、補貼多少、在哪個環節補貼、何時取消補貼等內容是由財政部門根據政策需要決定的。
(3)靈活性。財政補貼在直接調節經濟和協調各方面經濟關系時,比價格、稅收等經濟杠桿的作用更為靈活、直接和迅速。
(4)時效性。財政補貼是為實現國家政策目標服務的,當某項政策發生變化時,財政補貼也將作相應調整。
(5)專項性。財政補貼只對政府政策規定和指定的項目或事項進行補貼,其他以外的項目均不給予補貼。
在人多人的心里,都是這樣想的,但是,財政補貼就真的不需要繳稅嗎?答案是,錯,需要繳稅,下文就是財政補貼要交的稅的具體情況。
一、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文件規定:“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以上條文明確指出了如果是與銷售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財政補貼,是要繳納增值稅的。
二、企業所得稅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第7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中明確提到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1、 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 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但是,作為不征稅收入不繳納所得稅的同時,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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